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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建立代表联系网络的实施意见(试行)

2005年8月10日北京市大兴区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颁布时间:2005-08-10 00:00:00.000 发文单位:大兴区人大常委会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民主制度建设,加强选民与代表、代表与人大、人大与政府的联系,畅通民主渠道,保证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务,促进全区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三、四、五条的规定,大兴区人大常委会就建立代表联系网络,完善工作机制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坚持的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构建人大常委会与代表、代表与选民、常委会与政府的联系网络和工作机制为平台,以发挥人大代表作用,推进民主法治建设为目标,为全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稳定做出新贡献。

  (二)坚持的原则:

  1.坚持在区委和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的原则,努力为代表联系选民提供政治和组织保障。

  2.坚持依法按程序处理问题的原则。

  3.坚持按权限,分级分层办理的原则。

  4.坚持求真务实,重点解决涉及大多数群众,带有普遍性和全局性问题,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原则。

  5.坚持区政府和有关组织及部门负责办理选民和代表的意见、建议,区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代表不直接处理和解决问题的原则。

  6.坚持对超越人大常委会权限的问题及时转交相关部门办理的原则。

  二、基本要求和主要任务

  为构建人大常委会与代表、代表与选民、常委会与政府的联系机制,设立四级联系网络。分别在选区设立网络工作站;在镇、街道办事处设立网络工作处;在区人大常委会设立网络工作总站;在区政府设立网络服务协调办理机构。

  (一)四级网络工作机构的基本要求要达到“六有”,即:有领导、有工作地点、有工作人员、有办公设施设备、有工作责任制、有工作程序。

  1.网络工作站做到“三统一、四公开”,即:统一接待选民日、统一设立代表信箱、统一设立热线电话;公开代表身份、公开代表联系方式、公开代表职责、公开代表网址;

  2.网络工作处和网络工作总站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指导网络工作站工作,做到“五到位”,即:代表活动方案、工作程序、热线电话、联系代表的网址、代表履职档案管理工作;

  3.网络服务协调办理工作机构做到“五公开”,即:承办单位和承办人公开、承办电话公开、办理程序公开、办理情况公开、代表签署意见情况公开。

  (二)四级联系网络工作机构的主要任务是:

  1.网络工作站。负责向选民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宪法法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人大常委会的决议、决定;了解和反映选民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征求选民对代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接受选民监督;按照规定书写代表建议,及时转交网络工作处;办复或办结后负责向网络工作处上报结果,并向选民反馈办理情况。

  2.网络工作处。负责制定本处代表联系网络工作方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组织开展代表活动;接转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整理保存代表工作档案。

  3.网络工作总站。负责网络的组织、指导联系工作;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及代表来信、来访的接转、督办、协调、备案工作。

  4.网络服务协调办理工作机构。负责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分类,协调、认定承办部门,培训承办人员,制定承办计划;监督检查承办单位的办理情况、答复代表情况,按法定时限向网络工作总站反馈办理结果。

  三、代表联系网络工作程序

  1.代表通过各种途径接收到的选民意见、建议,经核实,按要求填写“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专用纸”,直接交所在镇或街道的网络工作处,也可以交区人大常委会网络工作总站,但需将所提建议情况在镇或街道的网络工作处备案;建议办理结果需及时向选民反馈。

  2.网络工作处组织安排辖区内代表活动;接到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后,认定办理权限,按权属分级转交镇、街道办事处或交网络工作总站;并监督办理情况,备案办理结果。

  3.网络工作总站指导全区的代表工作;接收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整理并备案后,转交网络服务协调办理工作机构;组织代表监督、检查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备案办理结果。

  4.网络服务协调办理工作机构接到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后,协调、认定承办单位或部门,依法转交、督办;办结后向网络工作总站反馈办理结果并备案。

  5.代表建议承办单位或部门接到代表建议后,需事先联系代表核实情况、征求意见,在三个月办理期限内、复杂问题最长不超过六个月答复代表,写出办结报告,交提建议的领衔代表签署意见;办理报告一式两份交区政府网络服务协调办理工作机构。(代表联系网络流程图附后。)

  四、建立代表联系网络的相关制度

  1.区代表固定联系选民、联系选举单位制度每位区代表固定联系3个选举单位、10位选民代表;定期走访选举单位、代表和选民,征求意见。

  2.代表接待选民日制度每月10日为代表接待选民日,将代表划分小组,安排代表在指定日期、时间、地点接待选民。

  3.代表联系选民信箱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在选区设立代表联系选民信箱。安排专人定期开箱,整理转交和答复选民提出的建议、意见。对属实名且情况属实的选民来信,按权属分级转办,办复或办结后,及时向选民反馈;对不属实名情况属实的选民来信,也要依法认真转交督办;经调查情况不属实的匿名信件,不予答复。

  4.代表会前征集选民意见,提出议案、建议制度在每年召开区人民代表大会之前,代表要深入各自选区、选举单位,集中听取原选区选民和原选举单位的意见,为在大会期间提交议案、建议做好准备。

  5.代表向选民述职制度按照《大兴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区人大代表述职的试行办法》的规定,采取集中、分组、分选区、书面述职等方式,每年安排20%代表向选民述职。代表述职应邀请本选区的选民代表参加,听取选民意见。

  6.评选代表活动积极分子制度按代表总数15%的比例,每两年评选一次代表活动积极分子,适时予以表彰和奖励。

  7.开展代表统一活动日制度坚持每年组织不少于两次的代表统一活动日。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代表统一活动日活动,积极探索新的活动方式,丰富活动内容,为代表知情知政、参政议政服务。

  五、代表联系网络运行中需把握的政策

  依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人大代表提交建议、批评和意见应把握下列政策:

  1.代表可以对全区各方面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但应具有前瞻性、全局性、代表性和准确性,要一事一案,并按程序、按权限转交办理,代表不直接处理问题。代表个人和联名提出建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涉及检举、控告或者申诉的,在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时,应当提供具体的事实依据或者线索。

  3.对正在审理的案件,一般不作为建议提出。代表提出涉及他人的具体诉讼案件的建议,一般应在终审判决后提出。

  4.代表对涉及本人及亲属个人的问题,不应当以建议的形式提出。代表对涉及本人及其亲属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代理人、辩护人的诉讼案件的问题,也不宜以建议的形式提出。可以按照法定程序办理。

  5.人民群众请代表转交的信件,不宜作为代表建议提出,应转交区人大常委会信访办公室处理。

  6.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用钢笔、签字笔,填写统一印制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专用纸”,字迹清楚,标题明了,要注明代表的联系方式。

  7.凡是群众有要求、合理合法的意见,代表都应及时按程序、按权限以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形式转交。

  六、代表联系网络运行的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区人大常委会统一领导全区代表联系网络工作。分级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加强对网络的领导和指导,确保网络畅通,发挥代表作用。

  2.健全工作机构。选区网络工作站在网络工作处的领导下,根据实际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开展代表联系选民活动;网络工作处设立办公室。由代表活动小组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镇人大专职主席或副主席、街道人大工委副主任担任办公室副主任,主持日常工作,人大专职秘书为专职工作人员;区人大代表联络室为网络工作总站;区政府联络科为网络服务协调办理工作机构。

  3.制定代表培训制度,每年对代表进行不同形式的培训,  提高代表的履职能力和水平。

  4.加强代表工作的探索与创新,适时推出代表活动典型、优秀代表典型,使代表工作更加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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