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政办发[2005]002号
颁布时间:2005-01-26 00:00:00.000 发文单位: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赤峰市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一月二十六日
赤峰市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2004年8月27日国务院“全国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有效遏制我市侵犯商标权、著作权和专利权等违法行为,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科技创新,营造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良好环境,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04]18号)要求,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科学的发展观,深刻认识和正确处理保护知识产权与优化投资环境、促进科技进步、推动经济发展的关系,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努力开创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的新局面。
二、目标和重点
(一)专项行动的目标是:提高全市保护和运用知识产权的能力和水平,遏制各种侵权行为,增强全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和创新意识,优化经济环境,促进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二)专项行动的重点是:以保护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为重点内容,以货物进出口、各类展会、商品批发市场、定牌加工和印制复制为重点环节,以假冒商标、侵权盗版比较集中的旗县区和知识产权权利人反响强烈、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为突破口,以点带面,全面推进。
三、主要任务
(一)加大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工作力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严厉查处商标及其他商业侵权案件,重点查办食品、药品商标违法案件,涉外商标违法案件,侵犯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专用权案件,以及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璜案件。同时要会同有关部门查处非法印制及购买使用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案件。
(二)加大保护著作权的工作力度。新闻出版、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规范著作权产品的生产、使用和交易,营造良好的著作权保护社会环境。要会同工商、信息等部门整顿和规范存在侵权隐患的图书、音像制品、软件的不法摊点和游商小贩,重点打击盗版教材教辅、盗版软件、非法复制和销售音像制品以及网上侵犯著作权等行为;加强对图书批发市场、各类书店、音像批发、零售、出租门店和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企业以及各类学校、考试系统的检查;加强对软件预装领域和互联网软件传播的监管。
(三)加大保护专利权的工作力度。专利行政主管部门要严厉打击重点领域的专利侵权行为,严厉查处冒充政府知识产权部门、国际知识产权组织或其他合法组织,欺骗公众、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着力查办侵犯核心关键技术专利权的案件和具有较大影响的案件;选择重点地区、重点流通领域,开展打击专利侵权、假冒专利和冒充专利行为的专项整治行动。
(四)强化对出口商品交易会、商品批发市场、货物进出口、定牌加工和印刷复制环节的知识产权保护。各旗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大对假冒商标、侵权盗版活动的打击力度,遏制假冒商标和侵权盗版产品的国内外流通。
海关要全面贯彻落实《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进一步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充分运用信息技术和风险分析技术,实现与全区各海关之间的信息共享,加强风险布控等边境措施,在保证进出口货物直达效率的同时,提高查获出口侵权货物的效率。
市商务局和贸促会要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商品交易会、洽谈会主办单位设立专门机构,制订管理办法,邀请保护知识产权相关部门驻会监管,防止参展单位展示、销售侵权产品,防止境外不法组织和个人通过展会组织造假和出口。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强化对批发市场的监管,督促市场主办单位完善管理制度,引导进场经营者合法经营,加强自律,防止侵权产品进场交易。发现侵权产品的,要严肃查处,对侵权严重的市场要责令限期整改,屡禁不止的要依法予以取缔。
工商、质监、海关和商务等部门要针对利用定牌加工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现象,切实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商标侵权行为。
新闻出版、公安、工商和质监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对印刷复制各类出版物、印刷品、光盘、计算机软件以及包装装璜、商标标识企业的监管,依法规范其经营行为,阻断非法侵权产品的印刷品复制渠道,严厉查处非法印刷复制行为,取缔无证照经营的地下印刷复制窝点。
(五)把假冒商标、侵权盗版活动相对集中的地方作为重点地区。红山区、松山区、元宝山区、宁城县和巴林左旗作为此次专项行动的重点地区,当地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要采取得力措施,严厉打击各种侵权行为,严防反弹。有关执法部门,要把执法资源向这些地区倾斜,支持当地政府遏制和防堵侵权现象。
(六)严厉查处侵权案件。各旗县区、有关部门要针对存在的侵犯知识产权突出问题,查处一批大案要案。对知识产权权利人和国内外市场反响强烈、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侵权案件,要一查到底。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要通力合作,提高办案效率,并加强与公、检、法部门工作衔接,依法及时移送涉嫌刑事犯罪的侵权案件。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严厉查处涉嫌构成刑事犯罪的侵权案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各级政府的责任。为加强对全市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设立市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名单附后),负责统筹协调全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督办重大案件,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科学技术局承担工作组的日常工作。
各旗县区也要设立相应的保护知识产权工作领导机构,按照“全市统一领导,各旗县区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把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层层落实责任,加强检查督促,并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市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将适时派出督查组对各旗县区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工作进行督查。
(二)整合执法资源,形成统一、协调、高效的保护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市直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各司其职,切实加强执法能力建设。要有效整合各执法部门的执法资源,分工负责,密切配合,杜绝各自为政、推诿扯皮。要加强旗县区之间的案件信息沟通、异地移送、调查取证,防止地方保护。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杜绝以罚代刑。对涉嫌构成犯罪而未移送司法机关的,检察机关应依法加强监督,及时检查纠正。
(三)普及知识产权知识,增强全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加大知识产权知识的宣传力度,广泛深入地宣传保护知识产权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提高全社会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意识。结合一年一度的“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大力宣传全市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及先进典型。要突出宣传这次专项行动,曝光查处的大案要案,特别要加强对外宣传和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同时要把保护知识产权法律知识列入“四五”普法工作的重点内容。充分发挥律师、公证员等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作用,增强依法保护知识产权的能力。
(四)规范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的行为,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有关主管部门要明确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的设立标准,加强对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的监督管理,提高代理服务水平。发挥行业协会在保护知识产权中的积极作用,引导和约束企业行为,做到尊重他人、保护自己。
五、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全市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从现在起到8月份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各旗县区和市直各有关部门深入动员,统一思想,制订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各旗县区和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全面开展专项行动。各级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的抽查和督查,定期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科学技术局,重要情况及时汇总报市政府。
(三)总结验收阶段。各旗县区和市直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保护知识产权专项工作总结验收,并将总结验收报告报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8820113)和市科学技术局,由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市政府和自治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
赤峰市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名单
组 长:麻树昌 市政府副市长、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副组长
副组长:达 瓦 市商务局局长、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姚云起 市科学技术局(知识产权局)局长
成 员:孙志军 市公安局副局长、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
李显光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
宋廷义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
李儒春 满洲里海关驻赤办事处主任
王玉龙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昭日格图 市广播电视局局长
刑守谦 市文化局、新闻出版(版权)局副局长
金 柱 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于海富 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