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秘[2003]277号
颁布时间:2003-09-10 00:00:00.000 发文单位:安徽省教育厅
各市教育局,各高等院校,厅直属中专学校:
实施教育管理信息化标准是教育信息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教育管理的基础工作。加强教育管理信息标准化工作,对发展教育事业,保障教育信息化健康有序发展,建立健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管理信息系统,合理开发和使用教育管理信息化软件产品,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贯彻教育部教育信息化标准有关文件精神,在全省教育信息化标准工作研讨会的基础上,现就我省教育管理信息化标准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建立教育管理信息化标准工作机制教育管理信息标准化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领导,把这项工作作为教育信息化的重要基础工程,纳入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之中。在省教育厅信息中心建立省教育管理软件评测认证中心,由省教育厅、市教育局、相关高校教育信息化标准工作部门负责人组成(人员组成建议见附件1),请各有关单位将本单位的省教育管理软件评测认证中心组成人员(原则上要求是本单位的教育信息化标准工作部门负责人)名单于9月20日前报省教育厅信息中心。并请各市教育局、各高等院校推荐若干名本单位在教育管理软件开发与研究等方面有一定成就的同志,组建教育管理软件评测认证专家库(见附件2)。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要相应成立教育管理软件评测认证分中心,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二、积极开展《教育管理信息化标准》的宣传、推广和示范区建设工作加强对《教育管理信息化标准》的宣传推广工作。《标准》已公开出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组织有关人员学习、了解并掌握《标准》,并通过各种渠道,对《标准》进行宣传、介绍。省教育厅将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组织对《标准》的宣传和人员培训,并实行相关岗位资格认证制度。
根据教育部的要求,我厅将选择若干市、县、学校,建设全省教育管理信息化标准应用示范区、示范校。同时确定1市、1县作为全国教育管理信息化标准应用示范区上报教育部。
三、实行教育管理软件(含“校校通”管理平台)审核准入制度有关部门、学校以及从事教育管理软件和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开发、生产、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其产品的研制、生产、检测、使用和技术服务等项活动要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我省将实行教育管理软件(含“校校通”管理平台)认证制度,对教育管理软件认证合格的发给合格证;对使用教育管理软件(含“校校通”管理平台)的单位发给用户证,实行年审。对进入我省教育系统的教育管理软件严格把关,未经检测,不符合《标准》的软件产品不得在教育系统推广使用;未经审核和检测的教育管理软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不得使用。各分中心负责受理所辖区域内各单位的申报,省中心负责受理外省及省级单位的申报。评测认证工作将严格按照“评测认证规定”执行。
四、做好自查清理和督查工作各单位对正在使用而未采用《标准》的管理软件,要在2003年10月底以前进行自查,对不符合《标准》的软件要进行清理,12月底前根据《标准》改造完毕。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未进行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教育单位都应严格按照《标准》进行建设;已开展该项工作的单位,若有与《标准》相抵触的,必须于2003年11月底以前予以纠正,并对系统进行改造。我厅将在适时组织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院校管理信息工作进行检查。
五、以《标准》为规范,推动教育信息系统和教育资源建设依照《标准》,省、市、高校将共建共享教育信息资源,逐步建立覆盖全省范围的教育管理资源系统,尽快实现全省范围内的教育资源的交流与共享,以及教育统计及管理信息的网上收集与发布,并开发使用有关教育信息双向交流的网络系统。省教育厅将统筹组织建设覆盖各市、县、学校的教职工数据库、文凭数据库、学生信息库、校舍信息库、就业信息库等基础数据库。
请各单位将本通知贯彻情况及自查结果于10月底前书面报省教育厅信息中心。
联 系 人:汪老师 0551-2823614
吴老师 0551-2849086
通讯地址:合肥市金寨路321号省教育厅信息中心
邮政编码:230061
传 真:0551-2849194
电子邮件:wks@ahedu.gov.cn
附件1:安徽省教育管理软件评测认证中心人员组成建议(略)
2:教育管理软件评测认证专家推荐表(略)
安徽省教育厅
二00三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