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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图书报刊市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7号)

颁布时间:2006-03-01 15:37:40.000 发文单位:上海市人民政府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图书报刊市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已经2006年2月27日市政府第10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

  市长 韩正
二○○六年三月一日

  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图书报刊市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2006年3月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7号发布)(略)

  鉴于《上海市图书报刊市场管理条例》已被废止,市政府决定,废止1993年12月21日市政府第55号令发布、1997年12月14日市政府第53号令修正并重新发布的《上海市图书报刊市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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