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政办发[2006]73号
颁布时间:2006-04-24 10:08:03.000 发文单位: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区工业布局调整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的《2006年市区工业布局调整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2006年市区工业布局调整工作意见
2006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为贯彻实施市委十届九次全会提出的“十一五”期间无锡经济社会发展要大力优化产业结构、优化建设布局、优化人居环境的要求,根据《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市区工业布局调整的意见》(锡委发(2005)35号)精神,现就做好2006年的市区工业布局调整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2006年市区工业布局调整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2006年市区工业布局调整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十届九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争创全省“两个率先”、实现“两个确保”的总目标,围绕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主线,按照“区域集中、产业集聚、开发集约”的原则,通过扩张性、提升性搬迁调整,着力加快企业自主创新,加快我市新型工业化的发展和先进制造业基地的建设,以实现我市产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和企业产品的结构性调整。
2006年市区工业布局调整工作必须强有力推进,取得实质性进展,具体工作目标是:
(一)完成计划内20家企业整体收购签约工作;
(二)完成计划内18家企业新厂区的开工建设工作;
(三)完成计划内10家企业的整体搬迁工作。
二、抓住关键,突出重点
(一)加快企业分类搬迁和规划定点工作
由市区工业布局调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调整办”)牵头召开联席会议,组织对搬迁调整企业论证,研究其实施搬迁的工作方案,对已经列入计划还未收购的企业进行分类梳理,按搬迁调整时间进行分类:1.用1年左右时间可以实施搬迁的,由市调整办会同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排出名单,于年内逐个完成收购签约;2.在3年调整期内可以实施搬迁的,由市调整办排出名单,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根据融资情况逐个完成收购签约;3.在3年调整期内因特殊原因暂不能搬迁,应具体分析、积极引导,鼓励其加快搬迁,同时列出名单上报市区工业布局调整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由市领导小组提交市政府审定。
由市规划局牵头,会同市经贸委、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国土局等部门加快规划定点工作。一是要加快园区定点及入园企业规划定点,包括循环经济(化工)园区、园中园(各种孵化园、成果转化园等)、园中企业的定点,特别要加快循环经济(化工)园区的规划选址定点工作;二是要加快搬迁调整企业新址基本建设项目的规划定点;三是要加快搬迁调整企业腾出地块和周围住宅成片开发改造区域的规划定点,以利地块尽快进入市场化运作。
(二)加快扶持搬迁调整企业发展政策的出台和落实
1.明确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的政策。为促进企业实施扩张性、提升性搬迁调整,尽快研究出台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处置的补充意见,明确具体操作办法,切实有效地解决政府扶持企业搬迁调整与发展的资金。
2.明确入园企业的财政税收政策。税务部门应指导协助搬迁调整企业做好税务登记的变更工作。从扶持企业搬迁角度考虑,搬迁企业的搬迁补偿款税收问题,由市国税局和市地税局提出具体处理办法。
3.全力解决土地指标。为解决工业园区长期以来搬迁调整企业工业用地指标落实较难的突出问题,在《无锡市区工业布局调整及企业搬迁改造实施办法》(锡调整发(2005)1号)的基础上,2006年由市国土局、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筹措用于收购工业布局调整单位资金不少于10亿元;统一协调解决搬迁调整企业的土地指标2000亩作为专项用地指标,以不影响搬迁企业用地为前提,先预安排1000亩指标,根据搬迁企业用地情况,超过部分由市国土局负责协调解决。
(三)加大条块协调力度,加快企业搬迁调整
1.全力抓好重点企业示范搬迁。在对每个企业分析研究搬迁可行性的基础上,重点协调已列入调整计划且在片区改造范围内的企业搬迁问题;重点抓好各行业中调整难度大、搬迁任务重的企业。
2.积极推进重点行业带头搬迁。按照《无锡市区工业布局调整三年行动纲要》要求,重点研究和推进纺织、机械行业的布局调整,争取在2年内完成这两个主要行业及非化药类企业园区规划定点、基建项目开工和新厂竣工投产;同时将化药类企业的搬迁调整作为重中之重加快推进,制定政策,限期搬迁。
3.加快建设重点园区承接搬迁。一要重点协调和推进纺织高新技术孵化园、机光电工业园区、小天鹅制造工业园区的建设进度;二要强力推进循环经济(化工)园区的选址规划定点和建设工作。
4.企业搬迁调整与片区改造联动。为进一步调动和发挥三城区城市建设的积极性,加快重点片区内企业的搬迁调整,由市调整办会同市城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解决重点片区改造范围内搬迁调整企业的收购问题,具体工作按照市调整办和市城区办会商拟定的《三城区重点片区内工业企业布局调整的试行办法》执行。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相关部门主要工作
(一)加强推进督导,建立五项制度
建立和实施工作联系单制度。根据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政策、法规和方案实施需要协调、会商、确定的重要问题,由市领导小组按照“一事一题”编号签发《工作联系单》,列出需要有关部门协调解决的实质性具体问题,规定办理时限,并由市区工业布局调整工作督查组(以下简称“市督查组”)定期督办。《工作联系单》由市调整办在开会研究、联合上报以及具体实施前传递至各相关部门,收到《工作联系单》的部门要在规定时限内,严格按照《工作联系单》的要求完成相关工作内容、签注办理意见,报市调整办,由市调整办上报市督查组审查并签注意见。《工作联系单》的落实情况将作为年度考核工作的主要依据之一。
完善和实施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调整办负责召集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按时出席,定期研究市区工业布局调整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及时向市领导小组汇报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制定有利于工作推进的各项具体政策措施;形成书面意见或会议纪要,提交市领导小组,由市领导小组提交市政府研究决定,并作为协调重大事项和解决重大问题的工作依据。与会对象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参会,须向市调整办请假并委派相关人员到会。市督查组届时参加会议,并将与会情况作为年度考核工作的依据。
建立并实施重点推进协调会制度。针对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难点问题或有关市领导的交办意见,由市调整办牵头召开协调会,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研究和讨论确定切实可行的推进重点工作具体措施,形成会议纪要报送市督查组。通过重点推进协调会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有关重点企业、行业、园区的重点工作及问题及时进行研究并协调解决,在必要时商请市有关领导到会指导工作。
继续定期编印《工作简报》。通过《工作简报》定期向市委、市政府、市领导小组和市督查组成员汇报工作情况,并向其它相关部门和单位通报市区工业布局调整工作年度目标、计划安排、工作进度;市调整办和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进展、服务情况和阶段性工作安排;相关部门交流工作经验等。《工作简报》拟每月出版1期。
建立工作推进督查制度。市督查组根据全年的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按照职责分工、工作要求和时间进度,对有关责任单位的工作进展情况和服务情况进行督查,督查情况将由市督查组汇总后报送市委、市政府领导,作为各项机关评选考核的依据。
(二)完善工作机制,提高服务水平
一是优化协调服务。根据国家相关政策、产业结构调整要求,结合企业、行业、园区的实际情况,围绕服务基层、服务企业这个中心,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协调部门间的联动配合,协调扶持政策的落实,协调难点问题的解决,协调资金、措施的到位。二是专题现场服务。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按照工作职责要求,由市调整办牵头,市督查组督导,组织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进行现场办公、上门服务,现场协调和解决企业在搬迁调整中遇到的难点问题。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市领导小组。三是积极跟踪服务。对列入搬迁调整计划的企业,逐一建立台帐,实施跟踪服务,帮助企业加快完成搬迁调整过程中的各项工作任务。在工作推进过程中,要处理好推进工业布局调整和加大工业投入的关系;处理好积极的服务机制和提高规划、环保、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等监管标准,形成督促企业搬迁激励机制的关系。
市调整办要进一步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按照三年行动纲要和年度目标,提升管理平台、加大工作力度,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推进市区工业布局调整全年工作目标的全面实现。
市区工业布局调整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