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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方松街道调整江中居委会管辖区域的批复

沪松府[2004]106号

颁布时间:2004-06-22 17:09:05.000 发文单位: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

方松街道办事处:

  你街道《关于调整江中居委会管辖区域的请示》〔松府永办字[2004]32号〕收悉。经研究,同意调整江中居委会管辖区域,调整后区域的四址界限为东临明丰公寓,西至龙兴路,北到冬梅路,南靠龙兴港,具体管辖江中、喆苑两个居住小区。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召开居民代表大会,通报调整管辖区域情况。

  二、妥善处理好有关工作的街接。

  三、按照居委会干部属地化的要求,调整配备居委会干部。

  特此批复

  二○○四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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