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政发[2001]8号
颁布时间:2001-05-30 11:37:21.000 发文单位:吉林省人民政府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省直属机构:
吉林省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制定的《吉林省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2001年——2005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从“十五”计划开始,我省将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吉林省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2001年——2005年)》明确了“十五”期间我省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主要目标和任务,提出了相应措施。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和本部门的实际,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认真完成《吉林省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2001年——2005年》规定的各项任务,把我省残疾人事业推向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吉林省人民政府
二00一年五月三十日
吉林省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2001年——2005年
(吉林省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 二00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为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状况,缩小残疾人在基本需求方面与社会平均水平之间的差距,使残疾人事业与我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国务院批转的《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和《吉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制定本计划纲要。
一、吉林省残疾人事业“九五”计划纲要执行情况
《吉林省残疾人事业“九五”计划纲要(1996年——2000年)》实施5年来,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经过各有关部门、社会各界以及广大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的共同努力,残疾人事业取得了显著成绩:残疾人事业纳入了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形成了以政府为主导,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的残疾人工作体系;各级政府设立了残疾人工作协调机构,省、市州、县(市、区)、乡(镇、街)以及残疾人比较集中的企事业单位建立了残疾人联合会,形成了新型、统一的残疾人工作组织体系;《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和《吉林省分散安排残疾人劳动就业若干规定》以及各地扶助优惠残疾人政策规定的制定和实施,初步形成了我省残疾人事业的法规体系;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扶贫、宣传文体等各项工作全面开展,使残疾人状况得到明显改善。
(一)康复工作得到不断拓展,取得了明显成效。“九五”期间,全省有10.3万名残疾人得到了不同程度的康复,其中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40150万例,为1609名低视力残疾者配戴了助视器,系统训练聋儿1765名,为肢体残疾者装配假肢3842例,装配矫型器11836例,肢残系统化训练3040名,系统康复训练智残儿童1670名,分别占任务总数的127%、134%、121%、105%、102%、126%、125%。有近4万名重症精神病人得到了有效的康复服务,监护率98%,社会参与率65%,显好率65%,肇事率0.2%以下。提供用品用具12.5万件,占任务总数的130%。
(二)特教工作发展较快,形成了新的格局。全省共有特教学校61所,其中盲校1所,聋校21所,盲聋合校1所,弱智学校31所,特殊教育综合学校7所。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206个。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95.13%。全省共有残疾人职业培训机构464个,其中残联66个。培训残疾人191964人(次)。基本形成了以义务教育和职业技术培训为重点,以随班就读和特教班为主体,以特教学校为骨干的残疾人教育格局。
(三)就业工作稳步发展,按比例就业全面实施。坚持残疾人就业“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针,建立了比较完善的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络,形成比较规范的业务工作体系。省、市州、县(市、区)政府全部出台了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规章和文件,建立健全了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和队伍,城镇全面实行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全省安排残疾人就业12.2万人,其中:分散按比例就业3.11万人,福利企业集中安置3.73万人,个体就业5.36万人,城镇残疾人就业率70%左右;农村残疾人从业率也有了提高。
(四)扶贫工作力度加大,取得了明显进展。初步形成了政府主导、部门支持、社会参与、专项扶持、特别扶助的残疾人扶贫工作体系。全省26万多贫困残疾人,得到了多种形式扶持,其中21万人解决温饱。5年共发放康复扶贫专项贷款8500万元,地方匹配资金2000万元,扶持贫困残疾人17486人,其中有15897人解决温饱;通过实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解决了47645名特困残疾人的基本生活需求问题。
(五)盲人按摩工作全面启动,初步实行了行业规范化管理。成立了吉林省盲人按摩中心、盲人保健按摩职务技能评审委员会和盲人医疗按摩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制定下发了《吉林省盲人保健按摩机构执业标准》。全省共培训盲人保健按摩人员500多名,盲人医疗按摩人员100多名,盲人按摩机构已发展到262家,并实行了统一归口管理。
(六)宣传工作覆盖面扩大,增进了理解和支持。充分发挥残疾人“新促会”作用,利用新闻媒体主渠道,多形式、全方位地宣传残疾人事业。省和各地广播、电视、报纸等公共媒介普遍开设残疾人专题专栏。省和部分市州电视台开辟了配有手语的残疾人专题节目。每年“助残日”活动期间,各级新闻单位进行了集中的宣传报道,弘扬了残疾人自强不息的精神,增进了社会对残疾人的理解和支持,促进了团结、友爱、互助的社会风尚。
(七)文体活动日趋活跃,取得了新的成绩。组织参加了第四届全国残疾人艺术汇演和第三届全国盲、聋、培智学校学生艺术汇演,累计获一、二、三等奖和创作奖、指导奖45个。成功举办了吉林省残疾人艺术作品展。残疾人群众性的体育活动蓬勃开展,全省已有50多个县(市、区)举办过残疾人运动会和各种体育竞技比赛。建立了4所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我省运动员在国际和国内残疾人运动会上共取得金牌56枚,银牌36枚,铜牌35枚,并有多人打破国际和国内残疾人运动会纪录。
(八)法规体系初步形成,残疾人工作纳入了依法治理轨道。相继出台了《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吉林省分散安排残疾人劳动就业若干规定》等法规和规章。全省各市州、县(市、区)和大部分乡(镇、街)制定实施了优惠残疾人的政策和扶助措施。残疾人事业逐步纳入依法治省、治市、治县、治乡、治村的轨道。各级残联积极协助各级人大开展了执法监督和检查。全省已指定或委托137个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中心为残疾人提供优先、优质、优惠的法律服务。
(九)残联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三个”功能得到较好发挥。各市州、县(市、区)、乡(镇、街)和残疾人比较集中的企业、事业单位都建立了残疾人联合会,村委会和居民委成立了残疾人工作小组。省、市州、县(市、区)残联调整了级格,理顺了关系,实施了计划单列。各级残联领导班子建设得到了加强,选拔了一批优秀残疾人进入了领导班子。全省乡(镇、街)全部配备了专兼职干部,并使各级残联干部素质有了明显提高。
当前面临的主要问题是:残疾人事业仍滞后于全省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地区之间,县、市之间发展不平衡,残疾人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有些方面甚至呈现拉大趋势,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和条件仍有待于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落后和短缺。大力发展残疾人事业,改善残疾人状况,仍然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必须加大力度,增加投入,加快发展。
二、“十五”计划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主要目标
“十五”期间我省残疾人事业的发展要适应建立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和实现人民的小康生活更加宽裕的目标,逐步缩小残疾人在基本需求方面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差距,使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进一步改善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物质条件与精神环境。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认真贯彻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以进一步改善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物质条件和精神环境,全面提高残疾人社会地位、参与能力和生活水平为出发点,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为动力,坚持巩固、完善、发展、提高的方针,全面推进残疾人事业的发展,为吉林省的经济繁荣、社会进步做出新的贡献。
(二)工作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融入大局。要充分发挥各级政府残疾人协调委员会的作用,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加强协作,发挥整体合力。要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不断加大投入,加快发展,为全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服务;
2.坚持依托社会,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建立接纳社会力量的运行机制,充分调动全社会的力量,鼓励和吸引社会各界广泛支持、参与残疾人事业;
3.坚持深化改革,以改革促发展。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使残疾人工作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讲求实效,打好基础”,为残疾人办实事;
4.坚持依法管理,依法发展。要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我省的《实施办法》,继续完善残疾人事业法规体系,加大执法力度,开展执法检查。要加强法制宣传,开展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切实保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5.发挥功能,调动能动性。要发挥各级残疾人组织的作用,提高残疾人工作者队伍的素质,调动广大残疾人自身的能动性。
(三)主要目标。
1.较稳定解决残疾人的温饱问题,经济发达地区的残疾人基本实现小康;
2.残疾人就业率达到85%左右;
3.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稳定在95%以上,毕业率与健全儿童基本持平;失业登记的残疾人基本得到职业和技能培训;
4.残疾人普遍得到康复服务,使14万残疾人不同程度地康复;
5.进一步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普遍开展志愿者扶残助残,为残疾人广泛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条件;
6.残疾人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社会福利有所提高;
7.增强基层为残疾人服务的实力,市、县普遍建立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拓展服务领域,提高服务水平;
8.推广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发展信息和交流无障碍;
9.残疾人素质普遍提高,激励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提高科学文化素质和法律意识,为我省的跨越式发展做贡献;
10.加强各级残联组织建设,形成一支“人道、廉洁”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
三、“十五”计划主要任务指标和措施
(一)康复。
——任务指标:
1.进一步完善社会化的训练服务体系,使残疾人普遍得到康复服务;
2.全面完成国家下达我省白内障复明手术、聋儿听力语言、用品用具供应服务、精防康复、智力残疾儿童、肢体残疾者训练等任务指标,使16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
3.加强预防残疾的宣传教育,减少残疾发生;
4.加强康复人才的培养,重视科技成果在残疾人康复领域的应用。
5.落实各项康复经费,确保任务完成。
——主要措施:
1.切实加强康复工作的领导。建立以政府主管领导为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社区康复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管理残疾人康复工作;省、市、县三级建立以各类专家组成的技术指导组,进行检查、评估、验收等;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以县级康复站为依托,乡(镇)、村康复站为骨干,残疾人家庭为基础的康复训练服务网络,因地制宜、因陋就简、实用有效地开展康复训练。
2.继续组织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完成白内障复明手术49500例,年手术量达到1万例。在定期组派省级医疗队的同时,重点发挥当地白内障复明机构的作用,县级医院普遍设立眼科,就地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地方卫生部门和残联重点组织好县以下及广大农村地区的白内障复明工作。每个县级复明机构,每年至少完成100例手术,人工晶体植入率不低于40%。对贫困残疾者实施手术,给予一定的照顾和优惠。
3.巩固、完善聋儿康复网络。对1685名聋儿进行听力语言训练,年训练337名。省聋儿康复中心在现有基础上,加大改革力度,拓展服务领域,提高服务水平,扩大收训能力,并逐步向残疾儿童综合康复中心发展;市、县级语训部和家长指导中心(部、站),要深化改革,完善功能,改进教学方法,提高康复质量;依托县(市、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幼儿园、儿童福利院等机构开办聋儿语训班;使25%的受训聋儿进入普通幼儿园和普通小学;全面开展聋儿早期干预和后续教育;对接受语训的贫困聋儿提供质优价廉的助听器。
4.加强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工作,重点搞好服务。以普及型假肢装配为切入点,逐步拓展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形成布局合理、辐射到社区和农村的服务网络。为1320名缺肢者装配普及型假肢。发挥残联工作系统作用,开展供需调查,提供信息咨询和转介服务。充分利用各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为残疾人提供用品用具供应服务,用品用具供应服务量达到8万件,年1.6万件。并对贫困需求者予以补贴。
5.大力推广“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模式,加强政府为主导,有关部门协作,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组织管理体系。在覆盖1818万人口的39个县(市、区),对10万名精神病患者进行防治康复。已开展精防康复工作市(县)精神病患者监护率达到95%、显好率65%、社会参与率55%、肇事率下降到0.2%以下;新开展精防康复工作市(县),精神病患者的检出率达到6‰、监护率90%、显好率60%、社会参与率50%、肇事率下降到0.5%以下,减少精神残疾发生。各级政府按辖区人口每年每人不少于0.15元投入匹配经费。要加强规范化管理,为精神病康复者创造就业条件,回归社会正常生活。
6.广泛开展康复训练,切实提供康复服务。将残疾人康复训练与服务工作纳入当地社区建设整体规划中,融入社区服务、社区卫生服务和教育等业务范畴,实行目标管理。各级康复机构(中心、站、点)、康复协会、综合医院康复科,发挥技术指导作用,培训骨干,传授方法,提供服务;以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充分发挥幼儿园、学校、福利企事业单位、医疗站、社区服务机构、设施、人员的作用,资源共享,全面开展肢残人功能训练、聋儿听力语言、助视器配用、精神病防治康复等训练与服务。完成肢残人功能训练1890例,年378例;智残人能力训练1510例,年302例。
7.加强低视力康复网络建设。省、市州及县(市)依托当地医院眼科建立低视力康复部,开展低视力检查诊断、助视器验配、训练指导及随访等工作;设立定点眼镜店,为低视力者提供验光、配镜和助视器使用训练服务。卫生部门要将低视力康复工作纳入医院眼科工作范畴,明确眼科医生在低视力康复工作中的职责,并对他们进行培训。为3500名低视力者配用助视器,年700例。90%低视力儿童少年要在普通小学随班就读。在四平盲校学习的实行分类教学。
8.为麻风畸残者实施矫治手术或配备辅助用具,向社会宣传科学知识,给麻风畸残者关爱与扶助。
9.减少和控制残疾发生,提高人口素质。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建立健全出生干预体系、残疾发生报告制度;开展新生儿病症筛查,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普及残疾儿童早预防、早发现、早训练的知识。实行早期干预。加强劳动保护、交通安全等工作,努力减少各类致残事故的发生;开展特需人群补碘工作,预防智残发生,广泛开展“爱耳日”、“爱眼日”、“精神卫生日”、“防治碘缺乏病日”等活动,广泛宣传,普及残疾预防知识,提高科学与安全意识。
(二)教育。
——任务指标:
1.建立和完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体系,达到布局合理;
2.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保持在95%以上,辍学率、毕业率达到与当地健全儿童少年同等水平;
3.听力、视力残疾儿童少年经过九年义务教育后,接受职业技术教育或普通高中教育达80%以上。有条件的地方,对智力残疾儿童少年毕业生开展初、中等职业教育,其余进入劳动预备制体系进行专业技能培训;
4.残疾人职业教育或培训得到较大发展;
5.确保符合国家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进入普通高、中等院校学习。
——主要措施:
1.大力发展残疾儿童少年学前教育。普通幼教机构要积极招收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特教学校、福利院和残疾儿童康复机构要努力创造条件开设学前班。社区服务机构与残疾儿童家庭相结合,开展早期教育和早期康复训练。
2.继续抓好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要将残疾儿童少年特殊教育纳入当地基础教育整体计划,同步实施,同步验收,并将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统计工作制度化。要深化特殊教育教学体制改革,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普遍实行特殊教育教师任职资格制度。要多渠道筹措资金,努力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
3.以普通职业教育培训机构为主,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机构为辅,大力开展残疾人职业培训。各级各类普通职业教育与培训机构,要积极招收残疾学员,对生活困难的要给予优惠照顾。特殊教育学校的职业教育,开设职业初中、职业高中、中专班,并将其纳入职业教育体系。各级残联要切实做好本地区残疾人职业培训的调查摸底、规划安排、组织协调、转介服务、设点开班和统计汇总工作。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要做好本部门、本单位、本系统在岗或转岗残疾职工的职业培训工作,并保障他们在进修或培训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农村残疾人职业培训以乡(镇)为主,依托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各种技术培训活动、科技扶贫活动、随班就培或单独设班,指导残疾人掌握实用技术和生产技能。
4.大力加强省、市州残疾人培训机构建设。省残疾人职业培训中心扩建后,要建设成高、中级劳动技能培训为主,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相结合,长、短班相结合的残疾人劳动技能培训专门机构。各市州、县(市、区)残疾人培训中心都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定点职业技术培训工作。
5.进一步建立健全助学金制度,将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助学金纳入义务教育助学金体系;对接受高级中等以上教育的贫困残疾学生,减免有关费用,优先提供助学金和教育贷款;广泛动员社会力量,资助贫困残疾学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加快实现社会福利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19号),解决残疾孤儿的教育费用。
6.拓宽残疾学生接受高等、中等教育的渠道,扩大大中专院校对残疾学生的招生数量。
7.在残疾人青壮年中开展扫盲教育,推广普及“汉语双拼盲文”和“中国手语”。
(三)就业。
——任务指标:
1.建立和完善残疾人就业工作体系、残疾人劳动力市场体系;
2.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登记的失业残疾人都能得到相应层次的职业培训;
3.逐步确立适合残疾人就业的专门行业和岗位;
4.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率达到85%左右。
——主要措施:
1.进一步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批转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切实加强对残疾人就业工作的领导,将残疾人就业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就业、再就业工程,统一运作,同步实施,特别扶助。
2.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安排残疾人就业。首先要继续全面依法实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健全执法程序,完善执法手段,严格依法行政;要加强对保障金收缴、使用的管理,严格执行《吉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办法》。要大力扶持残疾人个体就业和自愿组织起来就业,不断完善和落实扶持残疾人就业的扶助政策,有关部门在选择项目、办理执照、筹措资金、工作场所等方面要给予照顾。同时,逐步将个体就业和自愿组织起来就业的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险范围;要进一步稳定和发展福利企业,加快改革、改组和改造步伐,完善并落实扶持保护政策,将智力残疾人和精神残疾人列入福利企业残疾职工范围计算比例;做好残疾职工稳定就业工作,努力避免残疾职工失业。
3.农村残疾人就业与扶贫相结合。通过开发式扶持,选择适合残疾人从事的种植业、养殖业和农产品加工业,举办带动力强、效益好的经济实体,直接安排残疾人,并辐射帮助残疾人,解决其基本生活问题。
4.加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工作手段,改善工作条件,实行科学管理,为残疾人就业提供优质服务。
5.初步形成和完善残疾人劳动力市场体系。以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络为基础,建立残疾人职业介绍服务机构,运用市场经济原理和机制调节劳动力供需关系,推动人才合理流动,实现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形成法律有效支持、政府特别扶持、市场竞争上岗有机结合的残疾人就业机制。
(四)盲人按摩。
——任务指标:
1.培训盲人保健按摩人员400名,培养盲人医疗按摩人员150名,盲人按摩机构达300个,新增盲人按摩从业人员500人;
2.发挥各级按摩指导服务网络作用,加强行业管理,规范行业指导行为;
3.积极扶持盲人集体开业、个体从业。
——主要措施:
1.加强行业管理。要依据盲人保健按摩机构执业标准,实行盲人保健按摩机构执业许可证制度。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省、市州两级盲人保健按摩职业资格评审委员会和盲人医疗按摩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活动。要不断完善各级盲人按摩指导机构,建立行业管理服务网络。要按照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鼓励社会力量开办盲人按摩院(所),盲人按摩院(所)中的按摩人员应以盲人为主。
2.以中短期和学历教育相结合,以实用性保健按摩为重点,多渠道、多层次地做好培训和培养工作。继续发挥长春大学特教学院盲人按摩专业、长春中医学院按摩专业、各市州中医院的作用,培养按摩医师和医疗按摩骨干人员。要依托各级残疾人职业培训机构、盲校、按摩机构,大力培训盲人保健按摩人员。
3.给予政策扶持。对接受按摩培训经济上有困难的盲人给予补贴;对个体从业的盲人按摩人员,在落实场所、核发执照、筹集资金等方面给予照顾;在社区开办盲人按摩站(点),可从当地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给予一次性经费有偿扶持;对超比例安置盲人从事按摩的医疗单位给予适当补贴;社会力量开办的盲人按摩院(所)中,盲人占按摩人员60%以上的,在核发执照和税收上给予优先、优惠;相关的服务行业及社会医疗按摩科室,在同等技术水平条件下,要优先安排盲人按摩人员从业。
(五)扶贫解困。
——任务指标:
使尚未解决温饱的残疾人普遍解决温饱,经济发达地区的残疾人基本实现小康。
——主要措施:
1.继续将残疾人扶贫纳入政府扶贫计划,统一安排,同步实施。各级政府要适当加大用于残疾人扶贫的资金投入。要继续动员社会力量开展“帮、包、带、扶”贫困残疾人活动。
2.要继续搞好残疾人专项扶贫贷款工作,努力提高贷款使用效益。要切实加强贷款管理,做到专款专用。省农行和省残联要按照国家政策要求,落实康复扶贫小额信贷管理办法,确保贷款扶持幅射到残疾人贫困户。
3.完善农村残疾人服务社职能,与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密切结合,为农村贫困残疾人参加农业生产劳动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按照国家有关文件精神,落实其工作经费。
(六)社会保障。
——任务指标:
1.使丧失劳动能力和不具备扶持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2.大力推进残疾职工参加养老、医疗、失业保险。
——主要措施:
1.对不适合参加生产劳动、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或虽有法定扶养义务人但扶养义务人无扶养能力、无生活来源的残疾人,按照规定予以供养、救济。
2.进一步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切实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其中;在农村继续实行对贫困残疾人的救济、扶助政策,保障其基本生活。
3.城镇残疾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按国家规定享受养老、医疗及失业、工伤等保险待遇;个体就业和自愿组织起来就业的残疾人按本地政府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建立和完善社会医疗救助和社会救济救助等制度,解决失业贫困残疾人的医疗、养老问题。
4.“春蕾计划”、“幸福工程”、“青年志愿者行动”等社会救助活动切实将残疾人纳入其中;民办公助,鼓励社会力量兴办重度残疾人寄养机构。
(七)宣传文化。
——任务指标:
1.深入开展残疾人自强、社会扶残助残、残疾人工作者公仆形象典型的宣传活动;
2.弘扬爱国主义和人道主义,深入开展助残与自强活动;
3.公共文化机构要努力满足残疾人的需求,为残疾人提供丰富的精神食粮;
4.实施精品战略,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动员和感召社会。
——主要措施:
1.充分发挥各级残疾人事业新闻宣传促进会的作用,通过各种形式积极反映残疾人生活、宣传现代文明社会的残疾人观和残疾人事业。省和有条件的市州电视台要办好手语新闻节目,县(市、区)广播电台要加大宣传残疾人专题节目的力度,各地综合性报刊开辟有关残疾人内容的专栏,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2.认真组织“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活动,广泛开展“志愿者助残”、“红领巾助残”、“文化助残”、“科技助残”、“法律助残”活动;要大力倡导助残为荣的社会公德,把扶残助残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开展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的活动。要把志愿者助残行动落到实处,形成相对稳定、较为完善的志愿者服务网络。
3.公共文化机构要为残疾人提供服务,积极吸纳残疾人参加;公共图书馆要积极开展盲文及盲人有声读物借阅服务,省及有条件的市州图书馆要设立盲文及盲人有声读物馆(室)。
4.举办“吉林残疾人事业好新闻奖”评选活动。做好“中国残疾人事业好新闻奖”、“奋发文明进步奖”和“全国各地广播电台专题节目展播”活动的评选、推荐工作。省残联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好全省残疾人艺术汇演,参加第五届全国残疾人艺术调演和第四届全国盲、聋校学生艺术调演。
(八)体育。
——任务指标:
1.组织残疾人普遍开展体育健身活动,愉悦身心,提高素质;建立和完善省、市州训练基地,培养残疾人体育人才;
2.积极参与2001年——2005年国家组织的主要体育赛事,展示才华,增进理解,为国、为省争光。
——主要措施:
1.各级体育主管部门加强对残疾人体育的指导和扶持,充分发挥残疾人体育协会的作用,积极组织各类残疾人因地制宜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性体育活动,加强管理,分类指导。
2.鼓励和帮助残疾人掌握方便、实用的健身方法。城镇社区、农村乡镇、特殊教育学校、福利企业事业单位要根据各类残疾人的特点,开展残健融合、形式多样的体育活动,使经常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残疾人达到10%。
3.省和各市州的体育场馆,要积极创造条件增加无障碍设施,方便残疾人体育训练。建立残疾人运动员多级培训体系,培训和选拔优秀残疾人体育运动员。
4.举办全省残疾人体育运动会。组织优秀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国内重大体育比赛,争取优异成绩。
(九)社区服务。
——任务指标:
1.将残疾人工作纳入社区建设;
2.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切实为残疾人提供服务。
——主要措施:
1.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等14个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加强社区残疾人工作的意见》,在部署、规划社区建设工作时,要将残疾人工作列入总体规划,纳入社区建设的内容;社区建设协调机构要吸收同级残联为成员单位;社区居民委员会要充分发挥残疾人协会的作用。
2.社区各类服务机构,设施要开辟适合的活动场所和服务项目,配置适宜残疾人使用的设备、器具,为残疾人提供各种服务。
3.社区居民委员会要组织做好为残疾人服务工作,积极开展以家庭康复训练为重点的社区康复;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证残疾人基本生活;在社区服务网点为残疾人就业提供机会;组织志愿者为残疾人提供生活、就医、家政、子女教育等帮扶服务,帮助解决实际困难;鼓励、帮助残疾人参加社区群众文化体育活动;为残疾人提供无障碍社区环境。
4.社区残疾人协会要积极协助社区居民委员会做好残疾人工作,密切联系残疾人,反映意见和需求,提供切实服务,维护合法权益。
5.各级残联要积极参与社区建设,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对社区残疾人协会的指导,认真组织实施各项具体措施,突出抓好市辖区开展的示范社区工作,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好社区残疾人工作者和社区康复员的骨干培训工作。
(十)法制建设。
——任务指标:
1.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体系,将残疾人事业全面纳入依法治理和发展轨道;
2.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推动《残疾人保障法》和我省《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
3.健全和完善省、市州、县(市、区)残疾人法律援助网络,切实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4.深入开展法制宣传。
——主要措施:
1.加强地方立法工作。依据国务院制定的《残疾人就业条例》等法规,制定我省实施办法。在相关的法规和规章的制定修订时,要将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内容纳入其中,农村税费改革后,继续对贫困残疾人实施减免农业税的优惠政策。县(市、区)、乡普遍制定扶助残疾人的规定,村(居)民公约中有扶残助残的内容。
2.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大残疾人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执法力度,定期进行执法检查。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要组织有关职能部门进行专项检查。
3.各类法律服务机构和各级法律援助中心要为残疾人提供优先、优质、优惠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省和市州及有条件的县普遍设立残疾人法律援助机构;各级政府应安排适当的资金用于法律援助,鼓励社会各界自愿捐助资金用于法律援助;在基层法律服务和援助机构、企事业单位、社区要设立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示范岗。
4.继续把残疾人保障法纳入普法规划,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增进残疾人的法制观念,提高全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意识,打击针对残疾人的犯罪活动。
(十一)无障碍设施建设。
——任务指标:
1.市州和有条件的县(市)都要推行无障碍设施建设;
2.在城市新建、改建的较大型公共建筑和活动场所、主要道路、居住区,普遍进行无障碍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
——主要措施:
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吉林省无障碍建设实施办法》,使无障碍设计真正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设计规范之中,保证实施执行。
2.政府有关部门审批基本建设项目时,要严格执行《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和我省的无障碍设计规定,逐步使新建的城市道路、大型公共建筑符合无障碍设计要求。
3.政府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推动民用机场候机楼、火车站、码头和城市轻轨等公共交通设施的无障碍建设。有计划地对已建的城市道路、大型公共建筑进行无障碍改造。做好无障碍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
4.发展信息和交流无障碍。电视新闻、电影逐步加配字幕;服务行业人员学习、掌握基本手语,推广适合盲人、聋人使用的通讯设备。
(十二)组织建设。
——任务指标:
1.继续加强各级残疾人联合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进一步提高残联干部的整体素质;
2.活跃专门协会工作,密切联系广大残疾人;
3.团结、教育、激励残疾人奋发进取,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
——主要措施:
1.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工作与残联建设,做好各级残联的机构改革工作,巩固、完善组织体系,提高工作效率;县级和乡镇、街道残联要按照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关于加强基层残联建设的决定》要求,完善机构,健全机制,增强活力,提高效能。
2.做好残联领导干部的培养、教育、选拔工作,把各级残联领导班子建设成为“为公、勤政、团结、廉洁”的领导集体;推进残联干部的年轻化;加速选拔优秀残疾人进入领导班子。
3.制定实施全省残联系统干部培训计划,5年内分级分批使所有干部都得到较为系统的培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造就一支热爱残疾人事业,恪守“人道、廉洁”职业道德,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的工作者队伍。建立优秀残疾人人才库,选拔更多的优秀残疾人从事残疾人工作。
4.进一步完善专门协会组织。县以上残联都要建立完善残疾人专门协会,密切联系残疾人,反映他们的需求,积极组织各种活动。各级残联要重视专门协会工作,给予必要的支持。要充分发挥评议委员会的监督、咨询作用。
5.动员社会力量开展志愿者助残。进行需求与资源调查,在志愿者和残疾人之间牵线搭桥;宣传、表彰志愿者助残先进事迹;逐步建立志愿者助残激励机制。
6.采取各种形式,教育和激励、引导广大残疾人乐观进取、热爱生活、自强自立,增强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积极为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表彰各行各业钻研科技、勤劳致富、爱岗敬业等赋有时代精神的优秀残疾人。各行各业在表彰奖励工作中,要充分考虑优秀残疾人代表。
7.做好信访工作,倾听残疾人呼声,维护残疾人权益,为稳定大局服务。
8.做好残疾人证的发放、管理工作。
9.各级政府、组织人事部门要关心残联干部,重视对他们的培养教育,做好残联与其他部门之间的干部交流,保持活力;表彰先进残疾人工作者。
(十三)基础设施建设。
——任务指标:
各市州和县(市、区)都要建立适应本地需要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为残疾人提供服务。
——主要措施:
1.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切实解决基层基础设施匮乏、服务能力薄弱、残疾人难以得到服务的状况。
2.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以本级投资为主,本级政府在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立项、建设用地等方面按照规定给予优惠。
3.根据残疾人的需要,充分利用综合服务设施,开展康复训练、聋儿语训、就业服务、用品用具服务及文体娱乐等活动,办成残疾人之家。
(十四)信息网络。
——任务指标:
基本实现残联系统办公自动化和信息网络化,为残疾人事业和残疾人提供优质服务。
——主要措施:
1.建设省残联和中国残联间高速、统一、稳定的专用业务网,逐步将网络向市州和有条件的县级残联延伸。
2.建立省残联公众信息网站,立足本省残疾人事业提供服务,以现行办公体制为基础,依托网络建立全省残联办公自动化系统;建立健全统计指标体系,在市州和有条件的县(市、区),运用电子方式完成统计数据的传输与汇总。
3.建立与政府及横向业务部门之间的网络联系,通过网络传输、报送数据和政务信息。
4.配备热爱残疾人事业、掌握现代信息技术和熟悉残联业务的专职人员;制定多层次计算机知识普及教育和培训计划,逐步提高残联系统整体运用现代化办公手段的能力。
残疾人事业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组成部分。残疾人事业崇高而艰巨,任重而道远。各级政府都要高度重视残疾人工作,进一步加强领导,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关心支持残疾人事业。通过努力完成和超额完成本纲要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实现我省残疾人事业的跨跃式发展,为全省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