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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南京市私营企业工会条例》的决定

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0号

颁布时间:2002-08-26 16:28:09.000 发文单位: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02年7月19日通过,江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2年8月20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2年8月26日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定:废止《南京市私营企业工会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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