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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的通知

辽政办发[2005]12号

颁布时间:2005-03-08 13:25:29.000 发文单位: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决定于2006至2007年开展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的通知》(国办发[2004]73号)精神,切实做好我省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开展第二次残疾人抽样调查,对于掌握残疾人现实状况,科学地制定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及有关法规、政策,推动残疾人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我省残疾人抽样调查工作顺利完成。

  二、省政府决定成立辽宁省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负责我省此次抽样调查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残联,负责抽样调查工作的具体实施。有关县(市、区)政府也要在2005年8月底之前成立由政府领导牵头的残疾人抽样调查工作领导小组。

  三、残疾人抽样调查牵涉面广,专业性和技术性强,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宣传媒体,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宣传残疾人抽样调查的意义和要求,为调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四、各级政府要给予必要的经费和条件保障。此次残疾人抽样调查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分级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

  二○○五年三月八日
(发至县级政府)

  辽宁省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闫 丰 副省长

  副组长:成 刚 省政府副秘书长

  张翠玉 省残联理事长

  张 晶 省统计局副局长

  霍文忠 省民政厅副厅长

  董德刚 省卫生厅副厅长

  成员由省委宣传部、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省人口计生委、团省委、省妇联、省残联有关同志担任。

  张宁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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