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州政办发[2003]1号
颁布时间:2003-01-28 10:04:31.000 发文单位: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有关委局室:
为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康复工作,促进我州残疾人事业的发展,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州残联等六部门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三年一月二十八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实施方案
州残联 州卫生局 州民政局 州财政局 州公安局 州教育局
(二○○三年一月二十八日)
为进一步加强我州残疾人康复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41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卫生厅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02]51号)有关精神,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和广大残疾人的康复需求,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坚持社会化工作方式,积极开发社会资源;以社区为工作平台,加大工作力度,增强康复服务能力,提高康复技术水平,使残疾人普遍得到康复服务。
二、总体目标
到2005年,使全州城镇和大多数农村有需求的75%的残疾人得到康复服务;使国家和省扶贫工作重点县(市)农村有需求的55%的残疾人得到康复服务。到2010年,使城市和大多数农村有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得到康复服务;使其他相对贫困农村有需求的75%的残疾人得到康复服务。到2015年,实现残疾人 “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
三、基本原则
(一)从残疾人基本康复需求出发,以实用、易行、受益广的康复内容为重点,全面开展残疾人康复工作。
(二)以政府为主导,充分发挥各级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的作用,形成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新局面;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残疾人康复机构,或投资发展残疾人康复服务事业,共同推进残疾人康复工作。
(三)以重点工程与普遍服务相结合、社区与家庭相结合的方式,大力推广、普及实用的康复方法。
(四)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因地制宜,拓展康复领域,丰富康复内容,增加服务项目,注重新技术在康复领域的应用,努力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
四、主要措施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站在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出发,把残疾人康复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将残疾人康复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两个文明建设规划中,统筹安排,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制,将残疾人工作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二)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残疾人康复工作
各级政府建立由残联、卫生、民政、教育、公安、经贸、计生、共青团、妇联和部队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的残疾人康复工作协调办公室,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共同做好残疾人康复工作。卫生部门将残疾人康复工作纳入当地卫生工作规划,充分利用现有的卫生资源,统筹安排,合理布局,做好残疾人基本医疗服务工作,逐步满足残疾人的康复需求。各级医疗卫生部门加强医院康复科(室)建设,充分发挥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和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的作用;拓展服务项目,提高服务质量,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加大培训基层康复人员和全科医生的力度;积极开展残疾预防工作,做好产前筛查和诊断工作,完善新生儿筛查制度,加强出生缺陷监测,预防因缺碘、氟中毒等环境因素致残现象的发生,降低药物致残发生率,减少疾病致残;倡导早期干预和早期康复训练,控制残疾程度的加重,增进人们身体健康。
民政部门要将残疾人康复工作纳入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工作,予以大力扶持,切实解决贫困残疾人的各种康复困难。
财政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将康复经费列入预算,为康复工作提供经费支持。
公安部门要积极参与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协助做好肇事精神病人的管理、收容和遣送工作。
教育部门要将残疾人康复专业纳入全州教育计划,培养各类专业人才,帮助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各级残联要深入调查研究,掌握残疾人康复需求,协助政府制定和实施残疾人康复工作规划,指导和协调残疾人康复机构的业务和残疾人康复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深入宣传、普及康复知识和残疾预防知识,做好各项工作的检查指导。
(三)提高服务水平,完善工作体系
以专业机构为骨干、以社区为基础、以家庭为依托,充分发挥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残疾人康复中心和康复协(学)会、社区服务机构、学校以及其现有设施、人员的作用,整合康复服务资源,实现资源共享;建立健全专家技术指导组,确定康复技术资源中心(站、点),开展技术指导、人员培训、宣传咨询、制定标准、检查评估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等工作;根据残疾人不同的康复需求,提供康复医疗、训练指导、心理疏导、知识普及、残疾人亲友培训、简易训练器具制作、用品用具服务、咨询和转介等多种康复服务;充分利用现代信息传播手段,为残疾人提供方便、快捷、实用的康复信息服务。
(四)广泛开展社区康复工作,逐步将康复服务引入家庭
各县(市)及有关部门要将残疾人康复工作列入总体规划,纳入社区建设。社区要调查摸底、建档立卡,掌握残疾人的康复需求;要开辟适当场所,配置合适的设备、器具,开展康复训练与服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培训社区康复骨干,指导家庭进行康复训练,并做好与专业康复机构的转诊工作,逐步将康复服务引入家庭。
(五)抓好重点,全面带动康复工作的开展
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州《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提出的各项康复任务和互助关爱助残工程。一是实施“视觉第一光明扶贫行动”,使5千名白内障盲人重见光明;二是实施“小喇叭聋儿助听行动”,使200名聋儿接受康复训练;三是实施“帮你站起来助行行动”,使500名缺下肢者恢复行走功能,参与社会生活。组织开展“春雨残疾人儿童助学行动”,使200多名贫困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六)制定优惠政策,对贫困残疾人提供特殊帮助
各县(市)和有关部门要制定贫困残疾人康复医疗救助制度及相关政策,采取分级负担、减免费用、多形式筹措资金等措施,解决贫困残疾人康复治疗和资金缺乏等问题;通过建立医疗救助制度等措施,对贫困残疾人给予照顾。
(七)加大经费投入,确保康复任务的完成
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省、州下达的残疾人康复任务指标安排康复经费,并列入财政预算,统筹管理,具体落实,为残疾人康复工作提供经费保障;要多渠道筹措资金,解决贫困残疾人康复救助和残疾人康复基础设施建设问题;要积极开展社会募集活动,开通专项捐助渠道,设立专项资金。各县(市)每年要从慈善救助“双日捐”基金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安排一定数额的善款和资金用于残疾人康复事业。
(八)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
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康复技术培训基地,采取分级培训等方式,有计划地对康复管理人员、教师、技术人员及社区工作者进行在职培训,不断提高康复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将残疾人康复业务纳入全科医生培训内容,增强基层残疾人康复服务力量。
(九)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各县(市)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残疾人康复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各新闻媒体开展与残疾人康复工作有关的公益宣传服务,普及康复知识,提高公众的残疾预防意识。各残疾人康复机构、医院和与残疾人康复工作有关的部门,要加大宣传和咨询服务力度,培训残疾人及其家属、社会工作者,传授残疾预防和康复知识,提高残疾人自我康复意识。
(十)引进国外康复技术,提高康复医疗水平
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发挥我州人缘、地缘优势,继续加强与国外残疾人康复机构和慈善机构的联系与合作,大力引进技术、资金和康复器材。
州残疾人康复工作协调办公室每年将对各县(市)康复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康复工作成果做出综合性评估,并提出指导性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