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政[2001]31号
颁布时间:2001-04-26 13:28:17.000 发文单位:安徽省人民政府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加强对老龄工作的领导,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决定成立“安徽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同时撤销“安徽省老龄委员会”、“安徽省保障老年人权益工作委员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安徽省老龄工作委员会的职责
安徽省老龄工作委员会是省政府主管全省老龄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制定老龄事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指导和协调有关部门实施老龄事业发展规划。
(二)指导和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维护老年人权益的保障工作。
(三)督促和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对老龄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管理,推动开展有利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各种活动。
(四)指导、督促和检查各市、省直各部门的老龄工作。
(五)组织协调全省老龄工作的重大活动。
二、安徽省老龄工作委员会成员名单
主任:张 平(省委常委、省政府常务副省长)
常务副主任:田维谦(省政府副省长)
副 主 任:李宏塔(省民政厅厅长)
邱江辉(省政府副秘书长)
谢 群(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厅长)
张耀文(省委组织部副部长)
委员:陈发仁(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戈世平(省直机关工委副书记)
江孝鸿(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
朱先发(省计委副主任)
马美红(省民委副主任)
丁四金(省民政厅副厅长)
陈昌安(省司法厅副厅长)
戴克柱(省财政厅副厅长)
张 勇(省人事厅副厅长)
李玉华(省建设厅副厅长)
刘孝龄(省文化厅副厅长)
权循珍(省卫生厅副厅长)
吕希才(省广电局副局长)
高维岭(省体育局副局长)
蒋正萌(省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曹明扬(省军区政治部副主任)
杨文友(省总工会副主席)
洪 剑(省妇联副厅级协调员)
安徽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民政厅,办公室主任由李宏塔同志兼任。今后,安徽省老龄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如调整人员,由所在单位与委员会办公室协商后,报委员会主任和常务副主任批准。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