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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安徽省老龄工作委员会的通知

皖政[2001]31号

颁布时间:2001-04-26 13:28:17.000 发文单位:安徽省人民政府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加强对老龄工作的领导,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决定成立“安徽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同时撤销“安徽省老龄委员会”、“安徽省保障老年人权益工作委员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安徽省老龄工作委员会的职责

  安徽省老龄工作委员会是省政府主管全省老龄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制定老龄事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指导和协调有关部门实施老龄事业发展规划。

  (二)指导和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维护老年人权益的保障工作。

  (三)督促和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对老龄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管理,推动开展有利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各种活动。

  (四)指导、督促和检查各市、省直各部门的老龄工作。

  (五)组织协调全省老龄工作的重大活动。

  二、安徽省老龄工作委员会成员名单

  主任:张 平(省委常委、省政府常务副省长)

  常务副主任:田维谦(省政府副省长)

  副 主 任:李宏塔(省民政厅厅长)

  邱江辉(省政府副秘书长)

  谢 群(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厅长)

  张耀文(省委组织部副部长)

  委员:陈发仁(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戈世平(省直机关工委副书记)

  江孝鸿(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

  朱先发(省计委副主任)

  马美红(省民委副主任)

  丁四金(省民政厅副厅长)

  陈昌安(省司法厅副厅长)

  戴克柱(省财政厅副厅长)

  张 勇(省人事厅副厅长)

  李玉华(省建设厅副厅长)

  刘孝龄(省文化厅副厅长)

  权循珍(省卫生厅副厅长)

  吕希才(省广电局副局长)

  高维岭(省体育局副局长)

  蒋正萌(省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曹明扬(省军区政治部副主任)

  杨文友(省总工会副主席)

  洪 剑(省妇联副厅级协调员)

  安徽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民政厅,办公室主任由李宏塔同志兼任。今后,安徽省老龄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如调整人员,由所在单位与委员会办公室协商后,报委员会主任和常务副主任批准。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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