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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湖南省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的通知

湘政发[2001]9号

颁布时间:2001-05-21 13:19:02.000 发文单位:湖南省人民政府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制定的《湖南省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2001-2005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湖南省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2001-2005)》明确了“十五”期间我省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主要目标和任务,提出了相应措施。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和本部门实际,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关于“加强残疾人事业,帮助残疾人康复就学和就业,创造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条件”的精神,认真完成《湖南省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2001年-2005年)》规定的任务,促进我省残疾人事业的发展。

  湖南省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2001-2005年)

  为进一步改善我省残疾人状况,缩小残疾人在基本需求方面与社会平均水平之间的差距,使残疾人事业的发展与国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并加快推进现代化的战略步伐相适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以及国家和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制定本计划纲要。

  一、“九五”计划纲要执行情况

  《湖南省残疾人事业“九五”计划纲要(1996年-2000年)》实施5年来,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关心下。经各方面共同努力,各项任务指标完成或超额完成,残疾人状况得到明显改善,残疾人事业取得显著成就:

  (一)发展残疾人事业的社会环境进一步形成。党和政府十分关心残疾人、重视残疾人事业。现代文明社会的残疾人观被更多的人所接受,公众对残疾人的观念发生了深刻变化,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风尚进一步形成,人道主义在全社会得到进一步弘扬。扶残助残成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广泛开展助残活动,为残疾人解决了大量的实际困难。加强法制建设,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推行无障碍环境建设。为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提供了便利条件。

  (二)各项业务工作全面拓展。康复。教育、就业、扶贫解困、文化生活、法制建设、组织建设等各项业务工作全面推进,重点工作有所突破,薄弱环节逐步加强,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基本格局和工作机制基本形成。各级政府充分发挥主导作用,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积极支持,残疾人联合会认真履行“代表、管理、服务”职能,广大残疾人工作者真诚奉献、努力工作,有力地推动了残疾人事业的发展。

  (三)残疾人状况明显改善。16万多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提高;残疾人就业率由对%提高到80%左右;76万农村贫困残疾人得到扶持,解决了温饱或减轻了贫困;5.2万城乡特困残疾人基本生活得到保障;残疾人文化生活日趋活跃,残疾人体育保持全国领先水平,特殊艺术在海内外引起强烈反响;残疾预防取得进展,多项预防措施逐步得到落实,减少了残疾的发生。广大残疾人自强不息,素质提高,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增强,范围扩大,为我省两个文明建设作出了 。残疾人事业“九五”计划纲要的全面完成,使我省残疾人事业达到了一个新水平,为新世纪残疾人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残疾人事业作为社会主义事业的一部分,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目前我省残疾人事业仍滞后于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地区发展不平衡;残疾人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相比还存在不小的差距,有些方面甚至呈拉大趋势;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和条件有待进一步改善。发展残疾人事业,改善残疾人状况,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仍然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必须加大力度,增加投入,加快发展。

  二、“十五”计划纲要的主要目标和指导原则

  “十五”期间我省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主要目标是:残疾人状况进一步改善。稳定解决残疾人温饱问题,部分残疾人生活接近或基本达到小康水平;残疾人普遍得到康复服务,使20万残疾人不同程度地康复;努力满足残疾人的教育需求,义务教育入学率有较大提高;登记失业的残疾人得到职业指导和培训,就业率达到85%左右;文化生活更加丰富,社会生活参与面扩大;社会福利有所提高,保障措施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更加文明。全社会弘扬人道主义,发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维护残疾人的尊严和权利。激励残疾人实现自身价值;普遍开展志愿者助残活动,扶残助残更加广泛深入;加强法制建设,开展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推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发展信息和交流无障碍。为残疾人提供服务的能力得到增强。社会公众服务业增强为残疾人服务的意识,拓展服务领域,增加扶持措施,提高服务水平;增强基层为残疾人服务的实力,市、县普遍建立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加强各级残联组织建设,形成一支“人道、廉洁”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残疾人自身素质提高。团结、教育广大残疾人,表彰自强模范,激励“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提高广大残疾人科学文化素质和法律意识,增强参与社会生活能力,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贡献。为实现上述目标,应遵循以下指导原则:

  一一依法发展残疾人事业,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一一融入大局、协调发展,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残疾人事业工作 。

  ——以政府为主导,充分发挥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作用,各有关部门将相关残疾人工作纳入职责范围,各司其职,加强协作。

  一一坚持社会化工作方式,充分动员社会力量,开发社会资源,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支持、参与残疾人事业。

  一一继续贯彻“讲求实效、打好基础”的方针,以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和加强基层、基础工作为重点,扎扎实实为残疾人办实事。

  ——一统筹规划、分类指导。既要有统一目标、基本要求,又要因地制宜,发挥优势,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有条件的地方要加快发展,起带头示范作用;加大湘西等老少边穷地区以及残疾人工作相对滞后地区的工作力度。

  ——发挥各级残疾人组织的作用,提高残疾人工作者队伍的素质,调动广大残疾人自身的能动性。

  三、“十五”计划纲要的各项任务指标和主要措施

  (一)康复与残疾预防通过康复可以使绝大多数残疾人恢复或补偿功能,提高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十五”期间,继续实施一批重点工程,使20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进一步完善社会化的训练服务体系,使残疾人普遍得到康复服务;加强预防残疾的宣传教育,落实预防措施,减少残疾发生;加强康复人才的培养,重视高科技成果在康复领域的应用;落实各项康复经费,确保任务完成。

  1、组织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年手术量达到1.2万例以上;加强县级医院眼病治疗能力,就地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组派医疗队为边远农村、少数民族地区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

  2、开展低视力康复工作,组织好助视器的采购和供应,形成医院眼科、盲校低视力班、定点眼镜店和患者家庭相互配合的低视力康复工作网络,通过多种渠道积极筹措资金。为5000名低视力者配用助视器。

  3、巩固、完善聋儿康复网络,对5010名聋儿进行听力语言训练;办好家长学校,培训聋儿家长5010名;加强省听力言语康复研究中心建设,进-步发挥全省技术资源中心的作用;积极培训聋儿康复师资,开展社区家庭聋儿康复;加强聋儿语言教学方法研究,提高语训质量,使25%的受训聋儿进入普通幼儿园和普通小学;推广使用质优价廉的助听器,免费或优惠向接受语训的贫困聋儿提供。

  4、积极推广“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模式,加强政府为主导、有关部门协作、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组织管理体系,在覆盖1700万人口的地区,对10万重性精神病患者进行防治康复,达到检出率6‰、监护率90%、显好率60%、社会参与率50%,肇事率降到0.5%以下,减少精神残疾发生;为精神病康复者创造就业机会,回归社会正常生活。

  5、为麻风畸残者实施矫治手术500例,配备辅助用具及防护用品6300件,对其中1500例进行康复训练,改善其生命质量;向社会宣传科学知识,消除畏惧心理,给麻风畸残者关爱与扶助。

  6、加强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工作,抓住调查需求、介绍产品、提供咨询、配置服务等环节,沟通供需,培育、规范销售和装配市场,用品用具供应量达到10万件;建立8个装配供应站,采取多种方式积极筹措资金,为2151名缺肢者装配普及型假肢;为肢体残疾人装配矫形器4000例;加强对用品用具质量的监督与管理;研制开发、推广使用面向贫困残疾人、价廉实用的普及型用品用具,免费或优惠向贫困需求者提供。

  7、加强社区康复工作,广泛开展康复训练和康复服务。各级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做好组织管理工作,制定规划,明确分工,协调实施;各级康复机构(中心、站、点)、康复协会、综合医院康复科发挥技术指导作用;培训骨干,传授方法,提供服务;以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充分发挥幼儿园、学校、福利企事业单位、工疗站、社区服务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残疾人活动场所等现有机构、设施、人员的作用,资源共享,形成康复训练服务网络,开展肢残人功能、智残人能力、盲人行走导向、聋儿听力语言、助视器配用、精神病防治康复等训练与服务,完成肢残人功能训练5560例,智残人能力训练3700例。

  8、预防和控制残疾发生,提高人口素质。开展降低出生缺陷的健康教育,建立健全出生缺陷干预体系;开展产前诊断,完善新生儿疾病筛查制度,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实现残疾儿童早期干预;推行食用盐加碘,为新婚育龄妇女、孕妇、儿童补碘,预防因缺碘导致智力残疾;加强劳动保护、交通安全等工作,努力减少各类致残事故的发生;广泛开展“爱耳日”、“爱眼日”、“精神卫生日”、“防治碘缺乏病日”等活动;广泛宣传、普及残疾预防知识,提高科学与安全意识。

  (二)教 育

  教育是提高残疾人自身素质和参与社会生活能力的根本措施。“十五”期间,积极发展学前教育,大力推广随班就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在“九五”基础上有较大提高;积极发展特殊教育,特教学校合理布局;适应劳动力市场的需求,大力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

  1、切实将残疾儿童少年教育纳入义务教育体系,以随班就读为主体,使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在已经通过普及九年义务教育验收的县(市、区)接近当地健全儿童少年水平,尚未通过普及九年义务教育验收的县(市、区),入学率要有大幅度提高。

  2、统筹规划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发挥中心辐射作用,带动随班就读;加强省特教中专建设,稳步发展高中阶段教育;鼓励普通高等院校开设特教专业(班);逐步形成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级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相互衔接的残疾人特殊教育体系。

  3、做好普通高等教育学校招收残疾考生的政策宣传,拓宽残疾学生接受高等教育的渠道,提高残疾考生录取率。

  4、发挥社会普通职业教育机构的作用,完善具有特殊教育手段的残疾人职业教育机构,广泛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与培训。在城镇要与就业相结合,提高办学质量和层次;在农村要与生产和扶贫相结合,开展中短期实用技术培训;在特殊教育学校试行劳动预备制。

  5、建立师资培训基地,培养一批骨干教师;通过集中办班和巡回指导,提高普通学校特教班和承担随班就读任务教师的教学水平。

  6、设立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助学金,逐步实现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免费入学;有关社会团体从社会募集的资金中应划出适当部分用于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减免杂费;对接受高级中等以上教育的贫困残疾学生减免有关费用,优先提供助学金和助学贷款;广泛动员社会力量,资助贫困残疾学生,解决残疾孤儿的教育费用。

  7、在残疾青壮年中扫除文盲;继续完善、推广汉语双拼盲文、中国手语和数学、物理、化学、音乐等专业盲文符号及计算机手语词汇;积极探索现代化教学手段在残疾人教育中的应用。

  (三)劳动就业就业是残疾人改善生活状况、提高社会地位、参与社会生活的基础。“十五”期间,要进一步贯彻落实《湖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省政府令第106号)等文件,采取积极的扶持和保护措施,建立和完善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加强残疾人职业培训,使登记失业的残疾人都能得到职业培训和职业指导;就业率达到85%左右。

  1、切实加强对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的领导,把残疾人劳动就业纳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就业、再就业工作计划,统一运作、同步实施,给予特别扶助。

  2、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促进残疾人就业。依法全面施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加大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力度,采取委托代收等办法做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管工作;制定、完善和落实优惠扶持政策,加快福利企业的改革、改组和改造步伐,稳定。搞活残疾人集中就业,将智力残疾人和精神残疾人列入福利企业残疾职工范围计算比例;动员和依靠社会力量兴办适合残疾人就业的福利企业,直接安排残疾人就业;鼓励、扶持残疾人个体就业和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在选择项目、筹措资金、工作场地等方面,有关部门要给予优先和照顾。做好残疾职工稳定就业工作,尽量避免残疾职工失业;扶持农村残疾人参加生产劳动。

  3、健全、完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为残疾人就业提供全面服务。建立残疾人就业信息网,并与劳动力市场信息网连接,实现资源共享;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按照劳动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标准,加强管理,完善职能,根据残疾人特点,开展规范的职业培训、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切实有效的就业服务。

  4、加强职业培训,提高残疾人职业技能。有计划地组织社会各类培训机构,根据劳动力市场和用人单位的需求,开展残疾人职业培训;根据残疾人特点,举办具备特殊培训手段和条件的残疾人职业培训机构(班);逐步建立以就业市场预测、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职业人才成长激励机制为主要内容的残疾人职业培训体系。

  (四)盲人按摩

  按摩是盲人适宜从事的职业,也是社会日益增长的需求。“十五”期间,要在培养。培训。就业安置、政策扶持、行业管理等方面加大力度。以适应社会需求和盲人就业的需要。

  1、加大培训力度,培训盲人按摩人员l000名以上,其中250名达到医疗按摩人员水平;依托省特教中专和社会职业培训机构,大力培训保健按摩人员;充分发展中、高等医学院校按摩专业的作用,培养医疗按摩人员。

  2、广开就业渠道,支持盲人按摩人员个体从业,依托社区设立盲人按摩站(点),有按摩科室的医疗机构要依据规定的残疾人就业比例安排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就业;按照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鼓励社会力量开办盲人按摩院(所)。盲人按摩院(所)中的按摩人员应以盲人为主;有按摩业务的服务行业优先录用盲人按摩人员。

  3、给予政策扶持,对接受按摩培训的贫困盲人予以补贴;对个体从业的盲人按摩人员,在资金筹集、落实场地、核发执照等方面给予照顾;在社区开办盲人按摩站(点),从当地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给予有偿扶持,对超比例安置盲人从事按摩的医疗单位给予适当补贴奖励;对盲人按摩院(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税收上给予优惠。

  4、建立、完善各级盲人按摩指导机构,制定培训计划。提供所需教材,进行指导协调,实施检查验收;开展保健按摩师技能鉴定和医疗按摩人员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加强行业管理,规范盲人按摩市场。

  (五)扶 贫

  扶贫是帮助农村贫困残疾人解决温饱、致富奔小康的重要措施。“十五”期间,扶持50万贫困残疾人参加各种生产劳动,尚未解决温饱的要尽快解决温饱,基本解决温饱的要稳定提高经济收入,处于社会收入低层的要缩小与社会平均水平之间的差距。

  1、将残疾人扶贫纳入各级政府扶贫计划,统-安排,同步实施;各级财政要适当加大用于残疾人扶贫的资金投入。

  2、继续开展残疾人专项扶贫,落实残疾人扶贫贴息贷款。

  3、继续推行各种行之有效的扶贫方式,积极支持能安排残疾人就业、增收的效益良好的经济实体和项目;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对贫困残疾人开展帮包带扶。

  4、大力开展以实用技术为主的培训,提高贫困残疾人的劳动技能;结合康复训练,增强残疾人参加生产劳动的能力。

  5、完善农村残疾人服务社职能、落实服务社工作经费,与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密切结合,为农村贫困残疾人参加农业生产劳动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

  (六)社会保障

  在国家社会保障制度不断完善过程中,不失时机地大力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

  1、对不适合参加生产劳动、无法定扶养人或虽有法定扶养人但扶养人无扶养能力、无生活来源的残疾人,按照规定予以供养、救济。

  2、进一步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切实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其中;在农村继续实行对贫困残疾人的救济、补助政策,保障其基本生活。

  3、有条件的地方,适当提高残疾人的生活保障水平。

  4、用人单位应积极依法为残疾职工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及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缴纳保险费用,确保残疾职工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应待遇;个体就业和自愿组织起来就业的残疾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建立和完善社会医疗救助和社会救济救助等制度,帮助解决无业贫困残疾人的基本医疗和基本养老问题。

  5、加强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建设和管理:“春蕾计划”、“幸福工程”、“青年志愿者”等社会救助活动切实将残疾人纳入其中;民办公助,鼓励社会力量兴办重度残疾人寄养机构。

  (七)文化体育

  广泛开展文化体育活动,丰富残疾人生活,提高身心素质,展示特殊才华,增进理解与沟通。

  1、各类公共文化活动吸纳残疾人参加,场所普遍对残疾人开放,并提供特别服务和优惠;公共图书馆要积极开展盲人有声读物借阅服务;加大残疾人特殊需要的图书、音像、报刊出版的政策、资金扶持力度,为残疾人提供更多更好的各类读物。

  2、社区、村镇、特殊教育学校、福利企事业单位和残疾人组织根据各类残疾人的特点,开展残健融合、形式多样、健康有益的文化、艺术、健身、娱乐等自娱性活动,吸引残疾人参加。

  3、培养特殊艺术人才,发挥特殊艺术委员会的作用,办好省残疾人艺术团,参与省内外、乃至出境演出和交流;组织好全省残疾人艺术汇演和特教学校学生艺术调演。

  4、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加强对残疾人体育的指导和扶持,充分发挥各级残疾人体育协会的作用;建立残疾人运动员多级培养体系,体育系(班)有计划地招收、培养残疾学生,各地少年体校着力培养一批残疾少年运动员;形成一支专兼结合的教练员、裁判员和医学分级人员队伍;加强省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的管理;办好第六届全省残疾人运动会和第四届全省残疾人少年运动会,组织参加第六届全国残疾人运动会、第三届全国特奥运动会,积极输送运动员参加第八届远南残疾人运动会和第十二届残疾人奥运会等重大体育赛事,争取优异成绩。

  (八)社会环境

  营造文明进步的社会环境,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1、弘扬人道主义,宣传现代文明社会的残疾人观;在中小学思想品德教育课程中,增加人道主义、自强与助残等内容。

  2、倡导助残为荣的社会公德,把开展扶残助残纳入精神文明建设:“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评选标准要有扶残助残的具体要求。

  3、充分发挥残疾人事业新闻宣传促进会的作用,宣传、文化、新闻出版等单位要努力反映残疾人生活,宣传残疾人事业;省、市电视台开办手语新闻节目,县级广播电台开播残疾人专题专栏,社会综合性报刊开辟有关残疾人内容的栏目;组织评选“残疾人事业好新闻奖”,参加全国“奋发文明进步奖”、“残疾人事业好新闻奖”等评选活动。

  4、认真组织“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活动;广泛开展“志愿者助残”、“红领巾助残”、“文化助残”、“科技助残”、“法律助残”等活动。

  (九)无障碍设施

  无障碍环境是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基本条件,也是方便老年人、妇女、儿童和其他社会成员的重要措施。“十五”期间,积极推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发展信息和交流无障碍。

  1、在新建、改建城市道路、交通设施。重要公共建筑物、居住区以及住宅时,要认真执行现行《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和其他有关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强制性标准。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保证工程建设中有关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强制性标准落到实处。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残联等要切实加强监管力度。城市现有道路、重要公共建筑物和住宅等应按有关规定逐步进行改造,以满足残疾人、老年人的需要。在小城镇建设中,应积极推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建设。

  2、推动民用机场、火车站、码头等公共交通设施的无障碍建设。飞机、公共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应提高无障碍设备配置水平。并提供相应服务。

  3、发展信息和交流无障碍。电视新闻、电影、电视剧逐步加配字幕;服务行业人员学习、掌握基本手语;研制适合盲人、聋人使用的通讯设备。

  4、加强无障碍建设的宣传,做好无障碍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开展无障碍建设示范城、示范区活动。

  (十)社区服务

  广大残疾人生活在社区,社区是为残疾人提供服务最直接的工作层面。要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等14个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加强社区残疾人工作的意见》,不断提高社区残疾人工作水平。

  1、各级政府在规划和部署社区建设工作时,要将残疾人工作列入总体规划,纳入社区建设的内容;社区建设协调领导机构要吸收同级残联为成员单位;社区居民委员会要充分发挥残疾人协会的作用。

  2、社区各类服务机构、设施开辟适合的活动场所和服务项目,配置适宜残疾人使用的设备、器具,满足残疾人的需求。

  3、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做好为残疾人服务的工作;积极开展以家庭康复训练为重点的社区康复;协助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做好残疾人社区就业工作,在政策、资金等方面提供帮助,在社区服务网点为残疾人就业提供机会;组织志愿者为残疾人提供生活、就医、家政。子女教育等帮扶服务,帮助残疾人解决实际困难;鼓励、帮助残疾人参加社区群众文体活动;为残疾人提供无障碍社区环境。

  4、社区残疾人协会积极协助社区居民委员会做好残疾人工作,密切联系残疾人,维护权益,反映意见和需求,提供切实服务。

  5、各级残联要积极参与社区建设,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对社区残疾人协会的指导,认真组织实施各项具体措施;重点抓好示范社区工作,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好社区残疾人工作者和社区康复员的骨干培训工作。

  (十一)法制建设

  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事业地方立法工作;依法行政,加大法律监督力度,广泛开展残疾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深入进行法制宣传。

  1、根据国家立法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和地方性法规。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制定、修订,要将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内容纳入其中。农村费改税政策明确对贫困残疾人给予减免照顾。县乡严格执行扶助残疾人的规定,村(居)民公约中有扶残助残的内容。

  2、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大残疾人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执法力度,以执法检查和政府专项督查为主,多形式开展对残疾人保障法执行情况的监督。

  3、建立健全残疾人权益维护体系。各类法律服务机构和各级法律援助中心为残疾人提供优先、优质、优惠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政府应安排适当的资金用于残疾人法律援助,鼓励社会各界自愿捐资用于残疾人法律援助;在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援助机构、企事业单位、社区设立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示范岗。

  4、继续将残疾人保障法纳入普法规划,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增强残疾人的法律观念,提高全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意识。打击针对残疾人的犯罪活动。

  (十二)组织建设

  以基层为重点,进一步完善组织体系,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增强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活跃专门协会工作,密切联系残疾人;团结、教育残疾人,激励奋发进取精神,增强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

  1、认真做好各级残联的机构改革工作,巩固完善组织体系,完成调整机构级格和管理关系,提高工作效率;县级和乡镇、街道残联按照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关于加强基层残联建设的决定》要求,完善机构,健全机制,提高效能。

  2、做好残联领导干部的培养、教育。选拔工作,把各级残联领导班子建设成为“为公、勤政、团结、廉洁”的领导集体;重视干部的年轻化;加速选拔优秀残疾人进入各级残联领导班子,选配愿意干、能够干、有朝气、肯贡献、能自律的人进入残联干部队伍。

  3、制定实施全省残联系统干部培训计划,建立干部培训基地,分级分批使所有干部都得到较为系统的培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造就一支热爱残疾人事业、恪守“人道、廉洁”职业道德、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的队伍。加大对残疾人干部的培养。训练力度,建立优秀残疾人人才库,选拔更多的优秀残疾人从事残疾人工作。

  4、充分发挥省残联评议委员会的监督咨询作用。

  5、加快建立完善专门协会组织,市州残联要建立专门协会,县(市、区)残联从实际出发逐步建立专门协会组织,密切联系残疾人,反映他们的需求,积极组织各种有益活动,活跃残疾人生活。对专门协会要给予必要的经费、场所保障。

  6、动员社会力量开展志愿者助残,进行需求与资源调查,在志愿者和残疾人之间牵线搭桥,宣传、表彰志愿者助残先进事迹,逐步建立志愿者助残激励机制。

  7、在残疾人中广泛开展自强活动,引导广大残疾人乐观进取、热爱生活、崇尚科学、自强自立,各行各业在表彰工作中要充分考虑钻研科技、勤劳致富、爱岗敬业等富有时代精神的优秀残疾人代表。

  8、做好残疾人证的发放、管理工作。

  9、做好残疾人信访工作。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10、各级政府、组织人事部门要关心残联干部,重视对他们的培养教育;促进残联与其他部门之间的干部交流,保持活力;表彰先进残疾人工作者。

  (十三)服务设施建设

  各级政府加大投入,切实改变为残疾人服务的基础设施困乏、服务能力薄弱、残疾人难以得到服务的状况。

  1、加强省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市、县都要积极创造条件建设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切实为残疾人提供服务。

  2、综合服务设施要适应残疾人的特殊需要,综合利用场所,开展康复训练、聋儿语训、就业服务、用品用具供应及文化娱乐等活动,办成残疾人之家。

  3、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以同级政府投资为主,同时要采取多种方式积极筹措资金,有关职能部门要在立项、建设用地、征缴规费等方面给予减免优惠。

  (十四)信息与交流

  基本实现省及市、州残联办公自动化和信息网络化,建立公众信息网和残疾人事业数据库,为残疾人事业和残疾人提供信息服务。同时,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

  1、建设省级信息网络中心。开通与中国残联及各市、州残联间稳定、高速的业务信息联通渠道,设立我省残疾人公众信息网站。

  2、规范残疾人事业统计指标体系,改进统计方法,在市。州级使用软件进行数据汇总,通过网络完成统计数据的传输和汇总;建立并逐步完善省级残疾人事业各项业务工作数据库。

  3、将残疾人事业信息建设纳入政府信息建设总体规划。完善与政府及各横向业务部门之间网络联系,充分利用已建立的省直机关信息网络系统传输、报送数据和信息。

  4、制定计算机知识培训计划,分层次。按步骤对残联干部进行现代化信息技术培训,提高全省残联系统运用现代化办公手段的能力。

  5、配合国家和我省外事工作大局,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扩大我省残疾人事业在国内外的影响和作用。残疾人事业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组成部分。各级政府都要高度重视残疾人工作,进一步加强领导,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努力改善残疾人状况。全社会都要伸出友爱之手,关心、帮助残疾人,支持残疾人事业。各级残疾人联合会要密切联系残疾人,协助政府,依靠社会力量,认真做好残疾人工作,为国分忧,为残疾人解难。广大残疾人要发扬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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