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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吉政办发[2002]51号

颁布时间:2002-12-04 11:33:18.000 发文单位: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卫生厅、民政厅、财政厅、公安厅、教育厅和省残联《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十二月四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的实施意见

省卫生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省残联
二00二年十一月十八日

  康复是残疾人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康复可以使残疾人恢复和补偿功能、提高生活质量、增强社会参与能力。我省143万残疾人中,大多数有康复需求。党和政府十分重视残疾人康复工作,自1988年把残疾人康复工作纳入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来,逐步形成了以政府为主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通过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聋儿听力语言训练、精神病防治、装配普及型假肢等一批重点康复工程,16余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康复机构从无到有,专业队伍由小到大,社区康复稳步推进,残疾人康复意识不断增强,为残疾人康复事业的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但是,我省残疾人康复工作仍然处于起步发展阶段,滞后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水平。各地残疾人康复工作发展不平衡,工作体系不完善,康复机构服务水平不高,专业技术人才匮乏,康复经费普遍不足,不少残疾人特别是贫困残疾人还得不到切实的康复服务。为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康复工作,促进我省残疾人事业的发展,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和广大残疾人日益增长的对康复服务的迫切需求,坚持社会化工作方式,以社区为工作平台,加大工作力度,增强康复服务能力,提高康复技术水平,积极开发社会资源,使残疾人普遍得到康复服务。

  (二)总体目标:到2005年,在全省城市和大多数农村,有需求的残疾人70%得到康复服务;国家和省扶贫工作重点县的农村,有需求的残疾人50%得到康复服务。到2010年,在城市和大多数农村,有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得到康复服务;其他相对贫困地方的农村,有需求的残疾人70%得到康复服务。到2015年,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

  (三)基本原则:

  1.从残疾人基本康复需求出发,兼顾多样性,紧紧围绕覆盖面广、时效性强、残疾人迫切需求的康复项目开展工作。

  2.坚持以政府为主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做好康复工作的有效方式,共同推进残疾人康复工作。

  3.实施重点工程与普遍服务相结合,推进社区与家庭康复,推广普及实用的康复方法,使残疾人普遍得到康复服务。

  4.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因地制宜,开拓创新,拓展康复内容,增加服务项目,注重新技术在康复领域的应用,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

  二、残疾人康复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建立完善康复工作体系,提高服务水平。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由残联、卫生、民政、财政、教育、公安、经贸、计生、共青团、妇联和部队等有关部门组织和单位组成残疾人康复工作协调办公室,共同做好残疾人康复工作。要以专业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充分发挥医疗卫生机构、社区服务机构、学校、幼儿园、福利企事业单位、工疗站、残疾人活动场所等现有机构、设施、人员的作用,整合康复服务资源,实现资源共享;要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残疾人康复中心及康复协(学)会作用,建立健全专家技术指导组,确定相应机构为当地康复技术资源中心(站、点),开展技术指导、人员培训、宣传咨询、制定标准、检查评估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根据残疾人不同的康复需求,提供康复医疗、训练指导、心理疏导、知识普及、残疾人亲友培训、简易训练器具制作、用品用具服务、咨询和转介等多种康复服务;充分利用现代信息传播手段,为残疾人提供方便、快捷、实用的康复信息服务。

  (二)广泛开展社区康复,逐步将康复服务引入家庭。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将残疾人康复工作列入总体规划,纳入社区建设内容。社区要组织调查摸底、建档立卡,掌握残疾人康复需求;开辟适合的场所,配置适宜的设备、器具,开展康复训练与服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开展社区康复骨干培训,指导家庭进行康复训练,并做好与专业康复机构的转诊工作,逐步将康复服务引入家庭。

  (三)抓好重点康复工程,带动康复工作全面开展。要认真组织实施国家和省《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提出的各项康复任务。在全省组织实施互助关爱助残工程(We help,we happy)。一是实施“视觉第一光明扶贫行动”,使6万名白内障盲人重见光明;二是实施“小喇叭聋儿助听行动”,使3千名聋儿接受康复训练;三是实施 “帮你站起来助行行动”,使6千名下肢缺肢者恢复功能,参与社会生活。同时,组织开展“春雨残疾儿童助学行动”,使3千名贫困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四)制定优惠政策,对贫困残疾人提供特殊帮助。各级政府要对贫困残疾人康复治疗和医疗救助制定相关政策,采取分级负担、减免费用等措施,解决贫困残疾人康复治疗问题。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筹措专项资金用于贫困残疾人康复;对有特殊困难的残疾人,通过建立医疗救助制度等给予照顾。要做好贫困残疾人康复后的职业和劳动技能培训,帮助其参与社会摆脱贫困。

  (五)加大经费投入,确保康复任务的完成。地方各级政府要将残疾人康复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及残疾人工作的需要提供经费保障。要按照国家和省下达的残疾人康复任务指标,安排落实康复经费。同时,要多渠道筹措资金,用于贫困残疾人康复救助和残疾人康复基础设施建设。要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用于残疾人康复后的职业和生产劳动技能的培训,为康复后的残疾人就学、就业、全面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条件。要积极开展社会募集活动,开通专项捐助渠道,设立专项资金。要积极争取国际合作,推动重点康复项目的实施。

  (六)加强专业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医学院校应设置康复医学课程,加强康复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培养高素质的专业人才。采取分级培训等多种形式,有计划地对康复管理人员、教师、技术人员及社区工作者进行在职培训,不断提高其康复业务和服务水平及工作能力;将残疾人康复业务纳入全科医生培训内容,增强基层残疾人康复服务力量。进一步完善康复医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健全康复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价体系和管理制度,稳定和发展残疾人康复专业人员队伍,提高专业康复工作者水平。

  (七)开展宣传教育,做好残疾预防。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残疾人康复宣传的组织领导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开展与残疾人康复工作有关的公益宣传服务,普及康复知识,提高全社会的残疾预防意识。各级各类康复机构、医院和与残疾人康复工作有关的协(学)会,要加大宣传和咨询服务力度,对残疾人及其家属、社会工作者进行培训,传授残疾预防和康复知识,提高残疾人自我康复意识。积极开展残疾预防工作。建立健全出生缺陷预防体系,避免常见、重大缺陷和先天残疾的发生;预防缺碘、氟中毒等环境因素致残;加强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交通安全工作,从源头上减少残疾发生;倡导早期干预和早期训练,控制残疾程度的加重。

  三、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创造性地做好残疾人康复工作

  康复是残疾人就学、就业、全面参与社会生活的前提,是残疾人的迫切需求。残疾人康复工作是政府工作的组成部分。做好这项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的具体体现。做好这项工作,有利于减轻社会负担、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有利于提高人权保障水平、促进社会的文明进步。各级政府要切实将残疾人康复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卫生、民政、公安、教育和残联等部门要将残疾人康复的有关工作纳入本部门业务范围,明确责任,落实任务,实行目标管理,在制定政策、措施和规划时,充分考虑残疾人的康复需求;各级残联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康复计划,协调解决残疾人康复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各项残疾人康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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