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办发[2004]23号
颁布时间:2004-06-09 11:05:03.000 发文单位:淄博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
各区县委、人民政府,高新区工委、管委会,齐鲁化工区工委、管委会,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市直各部门、单位,军分区:
现将《淄博市精神文明委员会贯彻落实淄发〔2004〕9号文件的目标任务分工》转发给你们,望按照责任分工,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市文明委要抓好工作指导、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各单位工作落实情况及时报市文明办。
中共淄博市委办公厅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4年6月9日
淄博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贯彻落实淄发[2004]9号文件的目标任务分工
为把《中共淄博市委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意见》(淄发〔2004〕9号文件)提出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现就有关目标任务作如下分工:
一、全面加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
(一)扎实推进中小学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
工作任务:
1、各级各类学校必须按照党的教育方针,把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作为学校教育的重要任务,体现在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2、把思想道德教育纳入学校教育的全过程。各级各类学校都要把思想道德教育摆在素质教育的首要位置,纳入学校教育的各个环节、各个学科和各项教育工作中去。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3、积极研究和准确把握新形势下青少年学生道德观念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改革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的方式、方法,努力增强德育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4、依据不同年龄段学生的特点,确定教育内容,突出教育重点,提高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5、认真贯彻《中小学生守则》和日常行为规范,加强基本道德观念、道德知识和礼仪、礼貌、礼节教育。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6、努力建设一支品质好、素质高、结构合理的教师队伍。要加快建立教师准入和淘汰机制,从制度上保证教师队伍的良好素质。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7、高度重视和加强班主任工作,选派思想素质好、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有奉献精神的优秀教师担任班主任。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8、突出抓好师德建设,教育引导广大教师自觉加强自我修养,努力做到为人师表,以自己的高尚品德和模范行为影响和教育学生。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9、建立科学的中小学生思想道德行为综合考评制度,并把考评结果作为入队、入团、升学、就业的重要依据。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10、研究制定引导、激励政策,形成学校自觉重视德育教育、教师积极进行德育教学的良性机制。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11、通过建立思想道德教育评议制度、开展社会评议活动等措施,加大学校思想道德教育的监督力度,形成社会化德育教育监督体系。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二)重视和发展家庭教育
工作任务:
1、充分发挥家教研究会的作用,通过家长学校等工作载体,广泛开展家庭教育宣传,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推广家庭教育的成功经验,帮助和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观念,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提高科学教育子女的能力。
牵头单位:市妇联
责任单位:市妇联、团市委、市教育局
2、对单亲家庭和有特殊困难家庭的未成年人,街道、社区和居委会要给予更多的关爱和帮助。要采取措施加强对流动人口子女教育工作的引导,重视和做好孤残儿童合法权益的保护工作和流浪儿童的救助保护工作。
牵头单位:市妇联
责任单位:市妇联、团市委、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残联
3、整合社会力量,实行教育资源共享,推动家庭教育工作指导体系和社会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建立集咨询、活动、培训、服务于一体的社区家庭教育指导中心、社区亲子园等,开展以亲子教育为重点的社区家庭教育指导。
牵头单位:市妇联
责任单位:市妇联、市民政局
(三)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强化社会教育
工作任务:
1、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区、村镇等城乡基层单位,要教育引导职工、居民重视对子女特别是学龄前儿童的思想启蒙和道德培养,支持子女参与道德实践活动。
牵头单位:市妇联
责任单位:市妇联、市直机关工委、市总工会、市旅游局
2、有条件的机关、乡镇、社区、企业等单位内部的文化、体育设施要免费向未成年人开放,扩大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阵地。
牵头单位:市总工会
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市直机关工委、市经贸工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
3、积极组织开展经常性、社会性青少年科普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方法,宣传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
牵头单位:市科协
责任单位:市科协、市科技局、市教育局
二、广泛深入开展未成年人道德实践活动
(一)发挥教育基地作用,广泛开展未成年人道德实践活动
工作任务:
1、按照实践育人的要求,以体验教育为基本途径,区分不同层次未成年人的特点,精心设计和组织开展内容鲜活、形式新颖、吸引力强的道德实践活动,并与丰富多彩的兴趣活动和文体活动结合起来,使未成年人在自觉参与中思想感情得到熏陶,精神生活得到充实,道德境界得到升华。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妇联
2、全市各类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烈士陵园等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要创造条件对全社会开放,对中小学生集体参观一律实行免费,对学生个人参观可实行半费。
牵头单位:市文化局
责任单位:市文化局、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市经贸工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建委、市物价局
3、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等未成年人专门活动场所要坚持面向未成年人、服务未成年人的宗旨,积极开展科学健康、喜闻乐见的活动,把思想道德建设融于其中,充分发挥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引导功能。
牵头单位:市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妇联等市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4、图书馆、文化馆(站)、体育场(馆)、科技馆、影剧院等场所也要发挥教育阵地作用,积极主动地为未成年人开展活动创造条件。
牵头单位:市文化局
责任单位:市文化局、市体育局、市科技局、市科协
5、把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总体规划。
牵头单位:市计委
责任单位:市计委、市财政局、市建委、团市委、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6、逐步建立布局合理、规模适当、功能配套的市、区(县)、社区未成年人活动场所。要充分发挥现有的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作用,根据需要,扩大规模,完善功能。有条件的区县要建设少年儿童主题公园。
牵头单位:市规划局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建委、市计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7、各级各类学校要逐步建立校史纪念馆(室),对学校培养和涌现出的优秀学生和先模人物进行宣传,增强学生的自豪感,激发学生的上进心。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8、市里将适时命名一批“未成年人教育示范基地”。
责任单位:市文明委
(二)挖掘资源优势,深入开展未成年人道德实践活动
工作任务:
1、深入挖掘和利用潜在资源,充分发挥我市文化名人、名胜名景和文物古迹众多的优势,通过广泛宣传和组织参观,激发未成年人对祖国壮丽山河和悠久历史文化的热爱之情。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文化局、市旅游局、团市委
2、树立一批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青少年身边的道德楷模,开展扎实深入的向先进模范学习的活动,组织开展“了解淄博、热爱淄博”活动和“心系祖国、健康成长”读书活动。
牵头单位:团市委
责任单位:团市委、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
(三)利用节庆日、纪念日,有针对性地开展未成年人道德实践活动
工作任务:
1、充分利用“五四”、“六一”、“七一”、“八一”、“十一”等节日,以及传统节日,重大历史事件纪念日,革命领袖、民族英雄、杰出名人等历史人物的诞辰和逝世纪念日,以及未成年人的入学、入队、入团、成人宣誓等有特殊意义的重要日子,集中开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实践活动。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妇联、市文化局、市建委
2、充分利用我市陶博会、齐文化艺术节、聊斋文化旅游节等重大活动和文化节日,组织未成年人积极参与,让未成年人在参与中受到教育。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直机关工委、团市委、市文化局、市旅游局
3、不断丰富未成年人节假日参观、旅游活动的思想道德内涵,开展好国旗、国徽、国歌系列教育活动,积极组织开展爱国主义影片教育活动以及科学普及、普法教育活动等。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市科技局、市司法局、市旅游局、市文化局
(四)充分发挥共青团和少先队的作用,积极开展未成年人道德实践活动
工作任务:
1、把共青团、少先队建设纳入学校素质教育的总体布局,完善未成年人道德实践活动的组织网络。共青团、少先队组织要发挥实践育人的优势,大力开展中学生业余党校、中学生团校、成年教育、体验教育等道德实践活动。
牵头单位:团市委
责任单位:团市委、市教育局
2、建立和完善校外辅导员制度,吸纳专业志愿者和社会人士担任学生校外辅导员。建设好青少年宫、博物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各类文化教育设施辅导员队伍。建设一支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五老”队伍。
牵头单位:团市委
责任单位:团市委、市教育局、市文化局、市经贸工委、市民政局、淄博军分区政治部
3、加强对学生会、学生社团的指导,更好地发挥其自我教育的作用。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团市委
4、教育部门党组织和行政领导要积极支持共青团、少先队开展健康有益的活动,保证活动时间和开展活动的必要经费。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三、积极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
(一)努力创造有利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舆论环境
工作任务:
1、加大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宣传力度,增强各种大众传媒的社会责任感,形成共促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舆论氛围。全市各类报刊要开辟专版、专栏,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宣传教育。各类传播媒介都要把向未成年人提供健康有益的精神食粮作为自己的神圣职责,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形成正确地舆论导向,引导和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淄博日报社、市广电局、市新闻出版局
2、积极制作、刊播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公益广告,增加数量,提高质量。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工商局、市广电局、市新闻出版局
3、广播电视部门要做好面向未成年人的优秀电影、电视剧、歌曲、专题节目的展演、展播和推介工作。要做好中央电视台少儿频道的落地、覆盖和收看工作。电台、电视台都要开设和办好未成年人专栏或专题节目。
责任单位:市广电局
(二)积极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文化环境
工作任务:
1、儿童出版物的出版发行,要设立“健康准入”机制,把好少儿读物的准入关口。
责任单位:市新闻出版局
2、市属文化艺术团体要有计划地组织创作有利于塑造广大未成年人优良品质和身心健康成长的优秀作品。要加强少儿文艺创作和表演队伍建设,注重培养少儿文艺骨干力量,大力繁荣和发展少儿文化艺术。
牵头单位:市文化局
责任单位:市文化局、团市委、市教育局、市文联
3、深入开展“扫黄”“打非”斗争,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加强文化市场监管,坚决杜绝传播色情、暴力、封建迷信和伪科学的出版物,坚决查处宣扬色情和暴力的玩具、饰品。
牵头单位:市新闻出版局
责任单位:市新闻出版局、市扫黄办、市文化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广电局、信息产业相关单位
4、广泛开展广播影视“净化工程”,严格控制渲染暴力、凶杀、恐怖等内容的剧目在黄金时段播出。
责任单位:市广电局
5、对学校周边地区和居民社区,要重点清查,坚决制止向未成年人兜售不良出版物的行为。
牵头单位:市综治办
责任单位:市综治办、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文化局、市新闻出版局、市工商局
6、加强对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电子游艺厅、录像厅等社会文化场所的管理,加大学校周边环境的治理力度。要认真落实国务院颁布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加强对网吧的管理,认真执行未成年人不得进入营业性网吧和国家非法定节假日进入电子游戏经营场所的规定,以及不得在中小学周边200米内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和电子游戏经营场所的规定,建立屏障机制,采取有效过滤、阻断等技术手段,防止未成年人接触不良信息,创造一个健康、安全、有序的网络环境。网络接入提供单位要强化社会责任,积极配合做好网吧整治工作。
牵头单位:市文化局
责任单位:市文化局、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市新闻出版局、团市委、市教育局、市工商局、信息产业相关单位
7、在有条件的校园和社区内,大力发展非营利性网络服务,为未成年人提供健康有益的绿色网上空间。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文化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团市委、信息产业相关单位
8、逐步建立各类文化娱乐场所的社会监督机制,通过设立举报电话,聘请社会义务监督员等方式,对各种背离未成年人思想道德的错误做法和丑恶现象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查处。牵头单位:市文化局
责任单位:市文化局、市教育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
(三)积极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法制环境和社会氛围
工作任务:
1、把思想道德建设与法制建设结合起来,坚持道德教育与法制保障相统一,健全规章制度。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文明办、市教育局
2、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和道德教育,各级各类学校要开设法制教育课,努力形成从小学到中学渐进、科学、合理的法制教育体系,确保未成年学生在九年义务教育期间完成基本法律知识的普及任务。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团市委
3、严厉打击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违法犯罪活动。要切实加强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方面的执法工作。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综治办、市司法局、团市委、市妇联
四、切实加强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领导
(一)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工作任务:
1、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统筹安排。要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群齐抓共管、文明委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牵头单位:市文明委
责任单位:市文明委、各区县、高新区、市直各部门
2、各级党委的主要负责同志要强化责任意识,加强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指导,认真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有关部门和工作机构的沟通与合作,实现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牵头单位:市文明委
责任单位:市文明委、各区县、高新区、市直各部门
3、采取切实措施,进一步充实和加强各级文明委的办事机构,强化职能,配齐人员,确保必要的工作条件,使其更好地履行职能,发挥作用。
牵头单位:市文明委
责任单位:市文明委、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各区县、高新区
(二)建立健全学校、家庭、社会相结合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体系
工作任务:
1、城市街道社区、农村乡镇和村民委员会,以及其他一切基层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社会责任,整合、利用各种教育资源和活动场所,开展富有吸引力的思想教育和文体活动,真正把教育引导未成年人的工作落实到基层。
责任单位:各区县、高新区
2、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牵头单位:团市委
责任单位:团市委、市人大内务司法工作室、市政法委、市综治办、市法院、市检察院、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市计生委
3、建设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队伍。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4、建好各类文化市场管理队伍。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局、市新闻出版局、市广电局、市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财政局
5、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等各类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要把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社会环境作为一项重要内容。
责任单位:市文明办
(三)要加大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投入
工作任务:
1、各级政府要把涉及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投入,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并随着财政收入的增加,逐年加大投入。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计委
2、针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集中财力、物力,每年办几件作用大,影响好,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实事。
牵头单位:市文明委
责任单位:市文明委、市财政局、市计委
3、加大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有关基础设施的建设,属于公益性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运行所需资金,要予以保证。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计委、市建委
4、确保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办事机构的工作经费,逐步改善工作条件。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5、在彩票公益金中,安排一定数额资金,用于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建设。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文明办、市民政局、市体育局
6、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全社会增加对未成年人文化设施建设的投入,形成多元化、市场化投入机制。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
(四)务求实效,狠抓落实
工作任务:
1、把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列入年度工作的重要内容,作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头等大事。各区县、各部门要根据任务分工,制定具体的贯彻实施意见,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加强督促检查。
责任单位:各区县、高新区、市直各部门
2、建立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激励机制。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市委、市政府将给予表彰奖励。
责任单位:市文明委
3、加大工作考核力度,把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参与、支持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情况作为年度工作考核特别是精神文明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
责任单位:市文明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