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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大连市老年人保护条例》的决定

大连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2号

颁布时间:2004-02-03 15:34:23.000 发文单位:大连市人大常委会

  2004年1月6日大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2004年1月16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4年2月3日

  大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经过审议,决定废止《大连市老年人保护条例》,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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