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府发[2005]22号
颁布时间:2005-09-02 15:30:21.000 发文单位: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
区各有关责任单位:
区计委拟定的《静安区2005年现代服务业有关责任单位完成目标考核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九月二日
静安区2005年现代服务业有关责任单位完成目标考核办法
为贯彻落实区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要求,根据《静安区加快推进现代服务业2005年行动计划》,特提出我区2005年现代服务业有关责任单位完成目标考核办法如下:
一、考核对象
《静安区加快推进现代服务业2005年行动计划各责任单位任务一览表》中的责任单位均作为本办法的考核对象。
二、考核依据
《静安区加快推进现代服务业2005年行动计划各责任单位任务一览表》作为本次考核的依据。
三、考核原则
各责任单位的考核采用评分方法,分别评出优秀、良好、合格等级,以体现合力推进的激励机制。
四、考核与奖励办法
1.目标考核总分为100分。其中全面完成当年招商目标的为70分;完成重点工作和重大活动的为20分;招大引强的为10分。
2.全面完成当年招商目标的70分中,年终完成任务为60分,平时工作为10分。
3.“重点工作”和“重大活动”指被纳入现代服务业2005年行动计划的十二项主要工作任务。
4.“招大引强”指引进下列企业:
(1)引进世界500强企业、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纳税在本区的单位;
(2)引进国际国内著名大型企业(年税收在500万元以上,含中央税,下同),纳税在本区的单位;
(3)引进中型企业(年税收在200-500万元),纳税在本区的单位;
(4)考虑到不同性质行业的特殊性,招大引强可包括各行业内的国际品牌及规模性行业品牌;
(5)考核的税收是指该企业在考核年度内在本区交缴的全部税收。年税收的计算口径是以连续12个月为准计算,不足12个月的,以会计年度内实际交纳的月数,换算成全年交纳数。
5.经考核,对超额完成当年目标的,可以按照完成任务的难易程度加分,最高加5分。
6.经考核,95分以上(含95分)为优秀部门,90分以上(含90分)为良好部门,90分以下(不含90分)为合格部门。
7.优秀部门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40%左右。
8.年终考核被评为优秀部门的,由区现代服务业办公室推荐给区人事局,结合年终考核作为单项加分。同时,参照实事工程组织优秀部门机关人员境内疗休养,并适时组织赴境外主题考察。
五、考核程序
1.年终,各责任单位向区现代服务业办公室提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自评报告,并附项目完成表。
2.区现代服务业办公室主任会议初步评审后,将考核结果报区政府领导审定。
静安区现代服务业办公室
二○○五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