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政办发[2005]19号
颁布时间:2005-04-28 13:59:16.000 发文单位: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2005年吉林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2005年吉林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
根据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政府工作部署,2005年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紧紧围绕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切身权益等突出问题,重点抓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保护知识产权和打击商业欺诈三个方面的专项整治行动,结合行业和市州特点,搞好其他专项整治工作,促进全省市场经济秩序继续好转,为全省经济发展由“快走”变为“快跑”和吉林老工业基地振兴提供保障。
一、大力开展食品药品专项整治
(一)认真实施食品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继续深入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加强源头污染治理。以小作坊和无证照黑窝点为重点,严厉打击生产加工假劣食品的违法行为。监督企业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全面推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坚决防止不符合标准的食品流入市场。加大对儿童食品、农村食品市场的清理整顿。倡导现代流通方式,逐步发展食品现代流通网、监管责任网和群众监督网。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通过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形成失信惩戒机制,揭露和曝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优质食品、优秀企业的正面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增强群众的消费信心,提高全省食品信誉。
(二)依法加强药品市场整治,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无证生产经营行为。对已注册的医疗器械产品使用说明书进行全面清查,坚决清理取缔不属于医疗器械而虚构医疗功能的产品。打击买卖、出租、出借《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取缔违法生产经营企业,捣毁制假窝点,净化药品、医疗器械市场。打击中成药非法添加化学药品、非法收购药品行为,开展人参市场、药品展示会专项整治,加强现场检查力度。加大对药品生产源头和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管力度,加快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步伐,有效控制药品购销渠道,坚决杜绝过期、失效药品进入流通领域。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禁止和取缔非法义诊,建立并完善打击非法行医综合治理和长效监管机制。
(三)切实加强对农村、城乡结合部、偏远地区等区域和小型、分散的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加强对未成年人、农民和城市低收入者等群体合法权益的保护,保证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二、加强保护知识产权工作
(四)继续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既定部署抓好落实。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完善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制度。加强协调配合,遏制各种侵权行为,提高保护知识产权的能力和水平。
(五)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的刑事处罚力度。依据保护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新出台的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依法严厉查处大案要案,形成威慑力。
(六)做好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加强与知识产权权利人的沟通协调,解决存在的普遍性问题。鼓励企业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培育自有知名品牌和商标,并给予保护。增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促使企业尊重他人、保护自己、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参与竞争。
(七)加强教育培训和对外宣传。组织好2005年的“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在普法活动中继续把宣传保护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作为重要内容,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保护知识产权的有关文件和规定。开展各类培训,加强对公务员、企业管理者、中介机构从业人员有关保护知识产权知识的培训。
三、严厉打击商业欺诈,净化市场环境
(八)整治违法广告。重点整治未经审批、篡改审批内容以及以新闻报道方式误导公众的有关食品、药品、保健品、医疗服务等违法广告;整治夸大功能的种子、化肥、农药、兽药等农资广告和夸大投资回报的经营性广告。加强对广告行业的管理,加大对违法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的处罚力度,对利用虚假广告进行欺诈活动的违法分子,要依法追究责任,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九)打击各种以高额回报为诱饵欺骗群众、非法敛财的违法犯罪行为,打击非法买卖未上市公司股票行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加大对利用虚假医疗广告从事非法行医和无证行医行为的打击力度,并严厉查处在农村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相应资质、资格的假医生擅自开“黑诊所”进行医疗活动、谋财害命的行为,依法严惩医疗服务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宣传教育,揭露商业欺诈的骗术,增强群众识破骗局、防范欺诈的意识和能力。明确部门之间的责任,协调配合,形成防范欺诈的预警和处置机制,特别是对受骗人数众多、尚未败露的商业骗局,要及早采取果断措施,予以揭露并依法取缔。
四、结合行业和市州特点,搞好其他专项整治工作
(十)继续抓好安全生产,加强土地、交通、文化、建筑、烟草等市场及价格秩序的整治,特别要对土地征收征用、土地审批及土地使用情况加大整治力度。
(十一)要加强对农产品市场的专项整治,特别是对化肥、农药、农膜、种子和粮食市场要集中力量进行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和经销假劣农资产品和农药的违法行为,认真开展农药残留监测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十二)进一步加强部门协作,强化税收征管和税务稽查,重点打击偷、逃、骗、抗税等违法犯罪活动以及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涉税抵扣凭证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加大对集贸市场、高收入者、高收入行业的税收征管工作力度。
(十三)要针对社会反映强烈的教育乱收费问题,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专项整治。
(十四)严厉打击走私贩私、传销及变相传销、垄断、地区封锁和地方保护等违法行为。
五、探索治本之策,建立长效机制
(十五)积极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结合“共铸诚信”、“诚信兴商”等活动,深入开展诚信宣传教育,提高信用文化,增强信用理念,创造信用氛围。建设服务型政府,创立守信企业,推进行政监管部门实行信用等级分类监管。进一步完善《吉林信用网》,推动有条件的地区、行业开展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建立守信褒扬和失信惩戒机制,打造信用吉林。
(十六)完善法规规章和执法体制。适时提出制定、修改和废止有关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法规和规章的建议。继续细化相关制度,完善行政执法机关与司法机关的信息共享与案件移送机制。积极探索和推行多种形式的综合执法,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强化监管部门责任,加大责任追究制度。切实解决执法不严、打击力度不够的问题,对内外勾结、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纵容犯罪的执法人员,要依法严厉查处。
(十七)加强基础建设,促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各市州、各有关部门要按时完成整规三年规划编制工作。加强整规队伍和机构建设,落实整规工作的办事机构、人员编制和经费。市州整规办要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整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重视整规工作,加强领导,完善联合督查、沟通协调、案件督办、新闻宣传、调查研究等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