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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龙江甘南泰来三县加快农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黑政发[2006]15号

颁布时间:2006-03-13 15:04:54.000 发文单位: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各有关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现将《关于支持龙江、甘南、泰来三县加快农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6年3月13日

关于支持龙江、甘南、泰来三县加快农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解决我省龙江、甘南、泰来三县(以下简称三县)农业发展的根本出路,确保三县与全省同步进入小康社会,根据省政府2005年第二十九次专题会议精神,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三县具体实际情况,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强化生态环境建设

  第一条  将三县退耕还林、还草、还湿用地纳入正在修编的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向国家申请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及安排省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时给予倾斜。

  第二条  支持三县加快退耕还林步伐,到2010年完成退耕还林10万公顷。在统筹规划的前提下,对三县给予重点支持,投资不足部分由省财政厅安排专项资金,每年补助1000万元,补助5年。

  第三条  在“三北”防护林工程建设上结合科尔沙地综合治理给予三县重点支持,到2010年完成“三北”防护林建设任务2万公顷,封山造林1.33万公顷。

  第四条  争取国家西部开发的退耕还草政策,对三县予以支持,到2010年完成退耕还草6.67万公顷。比照国家治理西部生态脆弱区的政策,支持三县“三化”草原改良和治理,严格实行合理轮牧和封育禁牧制度,到2010年治理“三化”草原19.33万公顷。在改草种草、围栏封育草场等项目和资金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第五条  支持三县加快林草良种基地建设。将三县的林木良种、采种、牧草种子基地等项目纳入全省“十一五”规划,在国债和省预算内资金安排上给予倾斜。

  第六条  加快三县小流域治理步伐,以小流域为单元,以坡耕地治理为重点,采取山水林田路综合治理措施,在启动全省黑土区水土流失治理工程中,优先安排雅鲁河流域、诺敏河流域水土流失治理项目,到2010年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0万公顷。

  二、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第七条  支持三县水源工程建设,将龙江县花园水库、泰来县引嫩工程建设、甘南县四方山中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纳入全省“十一五”规划,加快工程前期工作进度。将甘南牤牛沟中型水库纳入全省水库规划并尽快着手开展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工程前期费用由省财政承担2/3,其余由齐齐哈尔市包干,积极推进项目建设。

  第八条  鼓励三县发展以喷灌为主的旱田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在保证资金投入的前提下,争取到2010年新增节水灌溉面积6.67万公顷;将三县的草原灌溉项目列入全省重点建设工程,到2010年增加草原灌溉面积2万公顷。

  第九条  支持小型雨水集蓄工程建设。积极支持个人投资兴建,由财政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形成民建、公助、民营的机制。

  第十条  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在国债和以工代赈资金中,优先安排三县的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到2010年新打饮水安全机电井280眼。

  第十一条  支持三县加快农机化建设,省农委在安排农机合作社建设项目和资金上给予重点倾斜,在农机具补贴资金上给予重点支持。

  第十二条  加快三县乡村公路建设,为彻底改善三县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经济环境,保障农村生产物资运输和商品流通,在安排乡村公路建设上加大投资力度,在土地的利用,征地拆迁等方面优先安排,同时适当增加年度建设规模。

  第十三条  加快开工建设G111京加公路齐齐哈尔至泰来省界段,主线建设里程143公里;塔子城连接线38公里;三级公路支线9条,合计13.9公里,彻底改变泰来县对外公路交通基础设施落后局面。

  三、优化农业结构

  第十四条  鼓励三县发展优质粮食产业,在向国家申报优质粮食产业工程时,重点向三县倾斜。同时,加快大田作物良种基地建设,支持建设龙江县玉米、泰来和甘南县水稻种子繁育基地。

  第十五条  加快三县特色经济作物的发展,重点安排甘南县向日葵和白瓜,龙江县中药材、小米和杂豆,泰来县绿豆、花生等良种繁育和生产基地,不断改善品质,提高效益。

  第十六条  支持三县加快绿色食品基地建设。优先安排三县的无公害绿色食品种植基地、产业化、绿色畜禽养殖、水产养殖基地以及名特优养殖基地建设项目,绿色食品专项资金优先予以支持。

  第十七条  加快三县农业和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引导三县走生态效益型畜牧产业之路,到2010年使畜牧业产值占到农业总产值的60%,畜牧业收入占农民收入的60%,使三县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真正实现优化。

  第十八条  加快三县畜牧兽医基层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建设好3个县级动物疾病控制中心、30个乡级畜牧综合服务站和150个村级服务室;形成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的现代畜牧业生产体系,重点搞好优质畜禽良种繁育、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完善监控、扑灭、信息化手段。加快三县畜禽良种繁育和优质化养殖基地建设。

  第十九条  鼓励三县加快养殖基地建设,优先安排龙江县优质肉牛、肉羊养殖园区,泰来县高产奶牛示范园区、肉鸡养殖示范区,甘南县生猪养殖示范场、奶牛养殖示范小区等建设项目,不断扩大规模,提高品质和增加效益。

  第二十条  扶持奶牛品种改良。结合国家奶牛冻精补贴项目的实施,争取扩大补贴额度,对三县奶牛改良给予冻精补贴。三县共有3万头可繁母牛,每头补助2剂,每剂10元,每年补助性投入60万元,补助5年,总计300万元。

  第二十一条  扶持草原改良和青贮生产,在安排青贮饲料生产机械补贴和建设青贮窖贷款贴息方面继续对三县给予优先支持,确保三县实现休牧禁牧11.33万公顷,草原改良建设3.67万公顷,青贮改良建设3.67万公顷,青贮种植1万公顷,青贮贮量达到63万吨。

  四、培植主导产业发展

  第二十二条  重点支持三县农副产品深加工大项目建设,利用3至5年时间,使三县培育起经济效益好、牵动力强的主导产业,在项目立项、用地、贷款、贴息、税收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享受哈大齐工业走廊建设项目的有关优惠政策。对三县的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黑龙江省甘南富化集团、鑫鹏牧业公司、泰来汇源乳业公司等给予重点扶持。

  第二十三条  大力扶持三县加快龙头企业建设,对三县具备条件的企业优先纳入省级龙头企业行列管理;对三县省级龙头企业给予扶持;对三县新建固定资产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属于招商引资性质的龙头企业,省财政给予10%的借款支持。

  第二十四条  支持三县龙头企业原料供应基地建设,重点在玉米、水稻、葵花、生猪、奶牛、肉鸡等生产基地建设上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加强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养殖科学技术推广和生态环境建设,并给予资金支持。

  五、转移农村劳动力

  第二十五条  将泰来县列入全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基地试点县,龙江县和甘南县可享受建设农村劳动力转移基地试点县相关政策。将三县的劳动力转移培训纳入职业教育,在安排全省“阳光工程”培训指标时给予重点倾斜,在“阳光工程”培训机构设施设备建设上给予优先安排,到2010年完成劳动力转移培训15万人。

  第二十六条  加快三县劳动力转移服务体系建设,在县、乡级农村劳动力转移服务中心建设上给予一定资金的扶持;在外埠基地建设上给予重点倾斜,支持三县在外埠建立服务站。

  第二十七条  完善三县劳动力转移信息体系建设,在劳动力转移信息体系建设项目上给予倾斜,为三县乡镇和村屯配备计算机,实现县、乡、村供求信息联网。

  第二十八条  加快三县小城镇建设,争取国家优先安排三县小城镇综合开发项目,增强小城镇的人口聚集和吸纳功能,促进农村劳动力向小城镇转移。

  六、加大扶贫开发力度

  第二十九条  加大三县贫困村整村推进力度,整合扶贫资源,集中投入。将三县尚未实施的145个贫困村分两批实施,即2006年至2007年(第三批)实施72个村,其中龙江县29个村、甘南县20个村、泰来县23个村,2008年至2009年实施剩余73个贫困村。

  七、其它

  第三十条  三县综合治理要坚持国家、省和地方投入相结合,坚持自力更生为主,政府适当扶持。

  第三十一条  国家和省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方面的政策措施优先向三县重点倾斜,争取先期实施。

  以上政策措施,执行期限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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