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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免征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铁路运输企业范围的补充通知

辽财预[2006]254号

颁布时间:2006-05-29 16:06:25.000 发文单位: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各市财政局、地税局(不含大连),省地税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铁路运输企业范围的补充通知》(财税[2006]1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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