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建经[2003]137号
颁布时间:2003-03-20 00:00:00.000 发文单位: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各区县建委、计委、规划委、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价款支付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〇三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