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5号
颁布时间:2003-07-18 00:00:00.000 发文单位: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北京市职业病防治卫生监督条例》已由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03年7月18日决定废止,现予公告。
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3年7月18日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北京市职业病防治卫生监督条例》的决定
(2003年7月18日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定废止《北京市职业病防治卫生监督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