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协[2009]21号
颁布时间:2009-03-27 18:21:54.000 发文单位: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更好地适应行业执业质量检查的需要,在总结借鉴过去五年全国协会开展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我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试行)》的有关条款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征求意见稿印发给你们,请组织会计师事务所征求意见,并于4月20日前将意见反馈我会。
联系人:中注协监管部杨文风
电话:010-68721166转1105
传真:010-68474986、68720138
电子邮件:monit@cicpa.org.cn
附件: 1.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制度(修订征求意见稿)
2.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试行)》的说明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二○○九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