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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扶持生猪生产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

川府办发电[2008]5号

颁布时间:2008-01-18 14:56:03.000 发文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

  今年我省生猪生产持续发展,但由于全国生猪供应不足,猪肉供应偏紧,价格继续处于高位。为进一步扶持生猪生产发展,建立和完善保障生猪生产稳定发展的机制,满足城乡居民消费需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扶持生猪生产稳定市场供应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53号)精神,现就进一步扶持我省生猪生产,稳定市场供应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大力发展生猪生产发展生猪生产、稳定生猪和猪肉价格,是控制副食品价格上涨、防止通胀的重要措施。各市(州)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大局出发,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继续狠抓各项促进生猪生产、稳定市场价格政策措施的落实。要切实落实“菜篮子”市长(行政领导)负责制,并尽快采取有效措施扶持本地生猪生产,切实保障市场供应。任何地方不得以新农村建设或整治环境为由禁止和限制生猪饲养。

  二、认真落实各项政策措施,提高生猪生产积极性落实已经出台的各项扶持政策是当前工作的重点。各市(州)、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把国务院、省政府的各项工作部署和要求尽快落到实处。同时,要抓好配套政策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工作,调动广大农民发展养殖业积极性,保证猪肉市场供应。

  (一)继续抓好能繁母猪补贴政策的落实。在本年度落实中央财政对养殖户(场)饲养的能繁母猪每头补贴50元的基础上,下一年度(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每头补贴增加到100元。

  (二)继续坚持实施生猪和能繁母猪保险政策。现阶段要保持政策稳定,对生猪和母猪保险实行单独核算,保额、保费和政府补助标准暂不调整。各有关保险公司要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努力扩大保险覆盖面,力争能繁母猪“应保尽保”。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及时将财政配套保险补助资金落实到位。

  (三)继续扶持生猪规模养殖。2008年,中央财政继续安排25亿元资金扶持一批生猪标准化规模饲养场(小区)基础设施特别是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农村户用沼气建设项目的安排要考虑发展生猪生产的因素,在资金分配上向生猪养殖重点地区倾斜。

  (四)继续实行生猪良种补贴政策。2008年,中央财政继续安排资金,对生猪良种场建设和开展人工授精所需的良种猪精液给予补贴,推进生猪品种改良。畜牧和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做好补贴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五)继续对生猪调出大县给予奖励。2008年,国家继续实行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要及时认真总结经验,完善对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分配和使用办法,建立动态监测制度,确保把资金管好用好,切实发挥奖励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

  (六)继续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加大以生猪生产信贷资金投放为重点的各项金融服务,切实满足生猪生产资金需要。要不断创新抵押担保方式,积极探索支农信贷的有效方式。

  (七)继续落实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政策。各地要进一步明确促进规模化养殖用地的政策,提高工作效率,切实解决发展规模化养殖用地需要,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所需用地按农用地管理。

  三、加强督查,确保各项扶持政策及时落实到位各地要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切实抓好生猪生产、供应和价格稳定工作。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不折不扣地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扶持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给的各项政策措施,并注意研究解决政策措施落实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省政府决定适时由省直相关部门组成省政府督查组赴各地督查并听取意见和建议,重点是各地落实国家和省各项扶持政策措施的情况,确保各项扶持政策及时到位。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也要结合自身工作重点,加强督查。同时,要抓紧落实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失业保险金标准、最低工资标准、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水平和给予高校学生食堂补贴等政策措施,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根据当地物价变动情况,再适当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水平,保证困难群众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

  四、强化市场调节和监管,保证市场供应各地要加强猪肉等生活必需品的货源组织、采购和投放工作,完善市场供应应急预案,切实保障猪肉供应不断档、不脱销。尤其要做好2008年春节期间的猪肉供应工作。进一步加强猪肉等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监测,建立健全预警监测体系。要加强部门信息沟通,整合信息资源,建立统一、高效、权威、准确、反应迅速的信息报送与发布机制,及时提供准确、全面、客观的生猪生产、市场供应和价格信息。重点加强对生猪、猪肉价格的跟踪监测,科学分析和预测市场形势和价格走势。进一步完善分级储备的猪肉储备制度。按照国家制定的储备方案,建立健全地方储备制度,完善储备调动功能,确保管得住、调得动、用得上。同时,要抓好牛羊肉以及生产周期短、替代性强的禽肉和禽蛋等副食品生产,满足市场需要。各地要加强猪肉产销区衔接工作,健全应急调运机制,落实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降低生猪运输成本。工商、质监、物价等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落实猪肉市场监管的各项制度措施,严厉查处各类违法经营、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商务部门要继续抓好猪肉质量安全整治工作,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防止注水肉、病死肉等不合格猪肉进入市场。粮食部门要控制饲料价格上涨,降低生猪生产成本。各地要清理整顿生猪生产、屠宰、运输、销售过程中的各项收费,坚决取缔非法收费,降低过高收费标准,切实减轻经营企业(户)的负担。

  五、完善公共防疫服务体系,保障猪肉质量安全要继续抓好生猪疫病防控工作,加强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型链球菌病等猪病的强制免疫工作,安排好疫苗的生产、调拨和供应,满足防疫需要。进一步完善生猪防疫扑杀政策。为解决母猪因疫病扑杀与意外死亡补偿标准不一致的问题,从2008年开始,对已投保的能繁母猪,因发生疫病需要扑杀的,除由财政按国家规定的标准给予补助外,与保额之间的差额部分由保险公司予以赔付。各地要进一步加强疫情监测和报告,加大检疫监管力度,加强基层防疫体系建设,健全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并给予必要的经费补助。要严格按照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对病死猪坚决做到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推进“放心肉”工程,全面提升我省猪肉质量安全水平。

  六、加强统筹协调,促进生产保障供给发展生猪生产、稳定市场供应是各级政府的头等大事,是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财政、商务、畜牧、教育、工商、质监、物价、银监、保监等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根据本意见的要求,抓紧制订相应的配套措施,尽快将政策落到实处,加快我省生猪生产步伐,为保障我省市场供应和推动生猪生产健康稳定发展共同努力。

二00八年一月十八日

责任编辑:小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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