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财农[2011]114号
颁布时间:2011-12-17 11:22:03.000 发文单位:福建省财政厅
各市、县(区)财政局、林业局:
为加强湿地保护与恢复工作,规范中央财政湿地保护补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现将《财政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湿地保护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农[2011]42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按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局规定的资金申请报告内容,于每年2月28日前将资金申请报送省财政厅、省林业厅。
下载附件:财政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湿地保护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