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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船舶工业品牌建设情况调查的通知

工信装函[2012]37号

颁布时间:2012-02-20 09:46:50.000 发文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船舶行业主管部门,有关集团公司:

  为了进一步推动船舶工业品牌建设,培育和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自主品牌产品,经研究决定,对国内船舶、海洋工程装备及配套设备的自主品牌建设情况进行调查,具体要求如下:

  一、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

  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产品:

  1、产品品牌已经商标局正式注册;

  2、产品具有国际竞争力,主要技术、经济性能指标达到21世纪初同类型产品国际先进水平;

  3、船舶已实现批量建造并交付使用,海洋工程装备须已建造并交付使用。

  二、船用(包括海洋工程装备用)配套设备

  船用配套设备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产品:

  1、产品品牌已经商标局正式注册;

  2、产品具有国际竞争力,主要技术、经济性能指标达到21世纪初同类型产品国际先进水平;

  3、产品已批量生产,并具有一定的市场影响力。

  请于2012年3月20日前将本地区、集团公司有关情况按附表要求报我司,同时发送电子文件。

  联系人:陈颖涛

  电话:010-68205620

  传真:010-66013708

  电子邮件:ship@miit.gov.cn

  附件:《船舶工业品牌建设情况调查汇总表》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雨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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