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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第十五批国家水利风景区申报工作的通知

颁布时间:2015-01-16 00:00:00.000 发文单位:水利部办公厅

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根据《水利风景区管理办法》(水综合[2004]143号)和《水利旅游项目管理办法》(水综合[2006]102号)要求,现将申报第十五批国家水利风景区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以水域(水体)或水利工程为依托,以优化水环境、保护水资源、修复水生态、维护水工程、弘扬水文化为宗旨,实现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有机统一,具有一定规模和质量的风景资源与环境条件,可以开展观光、娱乐、休闲、度假或科学、文化、教育等活动的区域,并且已被批准为省级水利风景区(批准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31日),自评基本达到国家水利风景区标准,或已被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风景区(如全国重点风景名胜区、国家4A级以上旅游区及其他类型风景区等)。

二、基本条件

(一)水利风景区管理机构职责明确,管理权属清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成立)。

(二)水利工程运行安全,水利工程设备及游憩设施无安全隐患,水利风景区安全管理有应急预案。

(三)水利风景区设立符合《水功能区划分标准》(GB/T 50594-2010)及《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要求。

(四)水利旅游项目设立符合《水利旅游项目管理办法》及《水利旅游项目综合影响评价标准》(SL422-2008)要求。

(五)水利风景区规划或规划纲要成果符合《水利风景区规划编制导则》(SL471-2010)要求。

三、工作流程

(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按申报要求提供材料。

(二)各流域机构或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接到申报材料后,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初审和现场审核,并按要求向水利部推荐。

(三)水利部景区办对符合规定及条件要求的景区,委派专家组开展实地考察评价。

(四)水利部水利风景区评审委员会根据各专家组实地考察评价结果,审议提出第十五批国家水利风景区建议名单。

(五)水利部水利风景区建设与管理领导小组审议确定第十五批国家水利风景区名单,经公示后,水利部发文公布。

四、申报要求

(一)各流域机构或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接到通知后要立即启动本地申报相关工作,并于2015年4月30日前,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向水利部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相关要求详见水利风景区网站公告栏(网址:slfjq.mwr.gov.cn)。

(二)申报材料格式文本及制备要求详见附件,电子文件可从水利风景区网站公告栏下载。

五、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水利部水利风景区建设与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冯冲、董青

电 话:010-63204927、63203451

传 真:010-63203543

电子邮箱:dqing@mwr.gov.cn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线阁街58号上善若水大厦

邮 编:100053

附件:国家水利风景区申报材料制备及汇编要求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大白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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