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的通知

办安监函[2015]107号

颁布时间:2015-01-20 00:00:00.000 发文单位:水利部办公厅

部机关有关司局,部直属有关单位,有关省(自治区)水利(水务)厅(局):

按照《水利部关于开展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水安监[2015]29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在各地、各单位开展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经研究,定于2015年1月26日至2月10组织对全国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进行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水利部《通知》要求,主要督查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水利重点领域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项目法人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和整改情况,以督导检查推进工作落实,确保全面彻底地排查整治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水利生产安全事故,确保春节、元宵节和“两会”期间安全。

二、督查范围和主要内容

(一)督查范围

部直属有关单位,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山东、安徽、福建、浙江、江苏、河南、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甘肃。

(二)督查主要内容

各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否贯彻落实水利部《通知》精神,制定实施方案;是否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重点地区和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是否对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是否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能保证安全的生产经营单位、项目法人责令停产停业整改;是否继续推进“六打六治”打非治违行动;是否按照要求按时报送统计数据和总结材料;在加强事故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方面的工作情况。

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是否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排查实施方案;是否集中时间开展各类安全隐患排查;是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帐,将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整改落实到位;是否对重大安全隐患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是否按照《通知》要求通过水利安全生产信息上报系统上报隐患情况;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是否按要求制定或修订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是否进行演练;是否制定并落实冬春季节和春节、元宵节及“两会”期间安全防范措施。

三、督查方式

督查听取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汇报,对被督查地区(市)、县和工程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在水利安全生产信息数据库中选择被督查的地区(市)、县和工程进行督查,向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反馈督查意见。

(一)督查组听取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工作汇报,查阅相关文件、记录和资料。

(二)督查组抽查地区(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以及项目法人和生产经营单位,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到施工和生产作业现场检查被检查单位自查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三)督查组根据文件资料查阅和现场查看情况,填写《全国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明细表》(见附件1、2),并将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向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四、督查组分组安排

我部组织12个督查组,由部安全监督司、建设管理司、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局、机关服务局和7个流域机构的司局级领导带队。

第1组:安全监督司

督查地区和单位:珠江水利委员会、广西

第2组:安全监督司

督查单位:综合事业局

第3组:建设管理司

督查地区:广东、湖南

第4组: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局

督查地区:湖北、福建

第5组:机关服务局

督查单位:在京部直属单位

第6组:长江水利委员会

督查地区:江西、四川

第7组:黄河水利委员会

督查地区:山西、甘肃

第8组:淮河水利委员会

督查地区:安徽、山东

第9组:海河水利委员会

督查地区:河南、河北

第10组:珠江水利委员会

督查地区:贵州、海南

第11组:松辽水利委员会

督查地区:吉林、黑龙江

第12组:太湖流域管理局

督查地区:浙江、江苏

五、有关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督查活动,按要求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并积极配合督查组开展工作。

(二)各督查组在每个省份至少要检查2个地区(市)、2个县(市)和4个项目法人、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每个省份督查时间不少于3天。请自行确定具体日程安排,并通知被督查地区和单位。

(三)有关司局和单位要精心准备,周密安排,选派业务能力强、作风严谨的同志参加督查。各督查组要高度负责、严肃认真,廉洁自律、轻车简从,确保此次督查工作取得预期效果。

(四)各督查组于2015年2月13日前,将督查报告和督查单位(项目)时填写的附件1、附件2报送水利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 系 人:安全监督司 马宏伟 王 程

联系电话:(010)63205260 63202183

传 真:(010)63205273 63202024

电子邮箱:anquan@mwr.gov.cn

水利部办公厅
2015年1月20日

附件:全国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明细表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大白兔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