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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体育健身企业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

发改办社会〔2021〕370号

颁布时间:2021-05-06 发文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体育总局办公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体育局:
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要,整治行业发展乱象,促进体育健身行业健康快速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体育总局决定组织开展体育健身企业信息公示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按照依法依规、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循序渐进的原则,推动体育健身企业主动在“信用中国”网站上公示企业相关信息,全面接受公众和社会监督,促进企业增强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主体意识,全面提高自律、自警、自净能力,推动体育健身行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做好调查研究,摸清行业发展情况
各地体育、发展改革部门要通过实地走访、集体座谈、问卷调查等多种方式,摸清本地区体育健身企业服务种类、收费模式、服务价格等内容,形成企业情况台账。结合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召开座谈会,切实找准查实影响体育健身企业发展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精准对接发展所需、企业所盼、行业所向,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三、开展企业信息公示
(一)填写统计表格。请各级体育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组织属地经营状况正常的体育健身企业认真填写体育健身企业信息统计表(见附件)。
(二)组织信息公示。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在“信用中国”网站上开设体育健身企业信息公示专栏,公示相关企业的基本情况、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失信被执行人等信用信息。
(三)完善公示内容。在企业基本信息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公示内容,适时组织相关企业开展信用承诺,完善系统相关功能,推动信息公示成为行业健康发展的有力支撑。
四、完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体育、发展改革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立相关工作机制,引导体育健身企业充分认识开展企业信息公示的重要意义,积极推进相关工作,确保属地相关企业“应统尽统”。
(二)按时报送表格。请各省级发展改革、体育部门将统计表加盖公章后,于5月25日前报送至国家发展改革委、体育总局,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三)加强督促落实。国家发展改革、体育总局将对工作完成较好的地方进行通报表扬,对统计数量偏少、推动工作不力的地方将通过约谈、发提示函、通报等方式加强督促落实。
联系人:体育总局政法司高展010-87183110,国家发展改革委社会司鲍文涵010-68502647,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贾汉伟010-68538319,邮箱。
特此通知。
附件:体育健身企业信息统计表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体育总局办公厅
2021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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