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合并,合并后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没有增加,是否缴纳印花税?
答:《关于企业改制重组及事业单位改制有关印花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4号)第一条第(一)项规定,企业改制重组以及事业单位改制过程中成立的新企业,其新启用营业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原已缴纳印花税的部分不再缴纳印花税,未缴纳印花税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部分应当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第四条第(二)项规定,本公告所称企业重组,包括合并、分立、其他资产或股权出资和划转、债务重组等。
根据上述规定,两个企业合并,合并后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没有增加,如果已经缴纳印花税了,不再缴纳印花税;如果未缴纳印花税,则应当按规定缴纳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