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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安排80亿元新增债券助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颁布时间:2021-06-30 发文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为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推进新疆79个县市区重大乡村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自治区财政厅2021年安排新增债券80亿元,支持农村道路、农村饮水安全、环境整治等356个重点项目,提升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一)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巩固脱贫成果。乡村振兴交通先行,交通是经济发展的大动脉,加强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是实现乡村产业兴旺的关键。2021年自治区财政厅安排12.44亿元,推动乡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等,支持尉犁县、新源县等36个县市49条县乡、乡村、村村道路建设,为乡村经济发展和物流运输奠定坚实基础,促进交通建设与农村地区资源开发、产业发展有机结合。

(二)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助力乡村振兴。为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水资源优化配置和水旱灾害防御能力,补齐水利基础设施短板,自治区财政厅安排14.21亿元,推进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支持乌鲁木齐县、高昌区等42个县市76个污水治理、农村供排水等项目实施,切实保护好饮用水源,解决农村饮水安全,加快实现优质水资源、健康水生态、宜居水环境的目标,推进水资源集约安全利用。

(三)加快推进乡村人居环境整治,打造生态乡村。为推动乡村生态振兴,坚持绿色发展,加强农村突出环境问题综合治理,自治区财政厅安排10.72亿元,推进农村人居环境建设,支持温泉县、精河县等21个县34个人居环境整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提升村容村貌,完善农村生活设施,建设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

(四)全面推进乡村基础公共设施建设,提升服务水平。为完善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城乡经济一体化发展,推进新农村社会事业建设满足社会发展的基本需要,自治区财政厅安排1.78亿元,支持英吉沙县、和田县、巩留县等10个乡镇寄宿制学校、乡镇养老院等项目建设,全面加强教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事业的发展,提升乡村公共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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