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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全省地方金融监管系统支持经济稳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陕金发〔2022〕53 号

颁布时间:2022-07-12 发文单位:陕西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各市(区)金融办(局、中心),省融资担保、融资租赁、小额贷款、典当行业协会,各地方金融组织: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按照“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地方金融监管系统职能作用和地方金融组织服务保障作用,做好服务实体经济、助企纾困解难、保障民生需求等金融支撑,形成稳经济合力,提振市场信心,激发市场活力。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以下若干措施。

一、切实增强服务大局意识

(一)提高金融服务意识。各市(区)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以下简称“市(区)监管部门”)、各行业协会和地方金融组织要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强化金融服务的普惠性、人民性,切实增强稳住经济大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主动担当作为,积极践行普惠金融,让利实体经济,聚焦受困行业、企业、个体经营者以及金融消费者等在金融服务中的痛点堵点难点,持续优化改进金融服务,助力夯实经济稳定运行、质量提升的基础,协同支撑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

(二)提升金融服务效率。各地方金融组织在确保风险可控前提下,优化业务办理模式,细化落实金融服务措施,对重点行业的骨干企业要精准制定“一企一策”金融服务。要梳理金融产品和服务,通过营业网点、门户网站、公众号等渠道宣传推介,并主动向企业特别是受困企业宣讲金融产品和金融知识,有效提升产品服务知晓度、服务对象覆盖面。市(区)监管部门要将地方金融组织支持疫情防控、服务实体、帮扶受困企业等情况纳入监管正向评价。各行业协会要引导会员单位挖掘减费让利空间,降低综合服务成本,并及时总结金融服务方面的工作成效,积极宣传典型,促进成熟经验做法复制推广。

(三)防范化解区域性金融风险。市(区)监管部门要强化属地监管职责,密切关注地方金融组织业务变化、客户群体感受以及经营风险等情况,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掌握、妥善应对,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要充分发挥陕西省非法金融活动监测预警平台功能作用,重点加强对养老领域非法金融活动的监测预警,实现防范养老领域非法集资“关口前移、打早打小”,保护群众“钱袋子”。

(四)鼓励地方金融组织稳岗扩岗。市(区)监管部门要关注地方金融组织用工稳岗情况,支持劳动保障维权,协助化解矛盾纠纷。地方金融组织要稳健经营,确保用工岗位总体稳定,关心生活困难员工,帮助符合条件有就业意愿的困难人员实现就业。

二、着力发挥地方金融组织功能优势

(一)发挥融资担保机构增信支持作用。融资担保机构要建立快速响应机制,及时对接企业需求,通过产品创新聚焦企业融资难点,积极对接银行共同帮助各类市场主体渡过难关,提高担保审批办理效率,加快贷款投放。要为符合条件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等市场主体提供融资担保支持,做到能担尽担快担,增量扩面提规模。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落实尽职免责办法,简化评审及担保手续,降低或取消反担保要求,充分运用风险分担机制,适度降低担保费率,对新增小微、“三农”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平均担保费率不超过1%,对单户融资金额100万元及以下的业务免收再担保费,提高首贷企业风险容忍度,增强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获得感。

(二)发挥小额贷款公司支农支小作用。小额贷款公司要优化对小微企业以及个体经营者的金融服务,对受困企业紧急融资需求,简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对原有正常贷款客户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到期还款困难的客户,可酌情设置宽限期、减免违约金。对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企业适当调整还款时间、还款周期,酌情给予减息、缓息,缓解企业还款压力。国有小额贷款公司要加大放贷力度,力争放贷总额不低于上年同期,做好企业融资保障服务。

(三)发挥融资租赁公司融资融物功能。融资租赁公司要对民生保障类、重点产业链、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等企业提供周期长、匹配度高、成本低的综合金融服务,加大产品宣传推广,增进项目撮合,开展“点对点”服务。要加强与各类产业的核心企业合作,对其上下游中小微企业提供支持。鼓励有条件的融资租赁公司,对受困承租人采取延后付款、展期续租、缓收减收租金和罚息、不纳入违约客户名单等方式,减轻承租人资金压力。

(四)发挥商业保理公司供应链融资作用。商业保理公司要对民生保障类、重点产业链、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等企业及其上下游提供应收账款融资、分户管理、调查咨询等综合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商业保理公司,在风险可控前提下,通过简化审批手续、预留充足资金额度、降低融资费率、延长保理融资期限、减少或免收罚息、专项跟踪服务等方式,缓解受困企业账期压力。

(五)发挥典当行便捷灵活融资优势。鼓励有条件的典当行对小微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尤其是从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的当户,采取适当降费降息、扩大当物范围、加快放款审批等措施,满足当户融资需求。对出现逾期的当户,在风险可控前提下,适当延长还款期限,不盲目做逾期绝当处理,酌情予以优惠减免利息和违约金。

(六)发挥地方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盘活功能。地方资产管理公司要坚守定位,切实发挥自身功能优势,不断加大金融机构不良资产收购力度。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充分运用债务重组、实质性重组等多种手段帮扶问题企业,不断提高不良资产管理和 处置效率,帮助困难企业渡过难关。

(七)发挥股权交易中心服务中小企业功能。陕西股权交易中心要深入开展“一起益企”中小企业服务行动,通过走进企业、政策帮享、融资对接、规范培育和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等服务支持中小企业纾困解难健康发展。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 平台作用,持续重点服务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对专精特新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提供培训、挂牌、融资等服务,适当给予费用减免。力争全年新增各类挂牌展示企业不少于300家,实现撮合融资额不少于2 亿元。

三、不断拓宽融资服务渠道

(一)完善上市后备企业服务体制机制。市(区)监管部门要认真执行推进企业上市挂牌三年行动计划,落实上市挂牌目标任务考核工作要求,健全工作机制,加强上市后备企业培育服务,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完成全年新增境内外上市企业目标任务。深入开展资本市场助企服务行动计划,积极对接协调服务团走访辖内上市后备企业,举办辖内上市后备企业融资项目路演、融资对接等活动。大力发展私募基金,有效落实私募股权和创投基金市场主体登记会商机制,主动靠前服务,聚焦服务秦创原和重点产业链开展资本招商,推动全省私募股权投资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搭建融资对接渠道。市(区)监管部门要围绕秦创原创新驱动总平台、23条重点产业链、民生保障类等企业,及时了解金融服务需求,持续推动地方金融组织线上线下融资对接,着力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要关注小微市场主体、个体经营者有效融资需求满足率,搭建融资对接渠道,切实解决群众金融服务急难愁盼问题,支持“小生意”,服务大民生。要为地方金融组织争取政策扶持,推动相关财税奖补政策落地生效。各行业协会要为金融服务需求方牵线搭桥,做好对接服务。

四、强化督导确保成效

(一)落实属地职责。市(区)监管部门和各行业协会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帮扶措施知晓度,帮助企业用足用好政策。市(区)监管部门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守土尽责抓落实,以钉钉子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工作要求,稳步加力、精准发力、持续用力,推动帮扶举措尽快落地见效。

(二)压实工作任务。市(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地方金融组织服务实体经济、助企纾困解难、保障民生需求等工作的督促指导,开展政策落实情况检查。要建立工作台账,坚持“月统计、月盘点、月总结”,对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分析研判、评估督导和跟踪问效,切实提升地方金融组织服务质效。要遵照《陕西省地方金融条例》规定,针对企业和个人反映诉求,坚持“零容忍”态度,快速处置和回应,严查侵害服务对象合法权益行为,确保各项措施惠及到位。

(三)勇担社会责任。各行业协会、地方金融组织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使命感、责任感、紧迫感,把稳住经济工作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发挥功能优势,支持各类服务对象稳定发展。各类国有背景的地方金融组织要立足服务对象需求和实际困难,勇担国企社会责任,落实各项帮扶措施。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陕西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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