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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财政局等4部门关于实施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奖补政策及开展2022年示范区申报工作的通知

颁布时间:2022-03-28 18:00 发文单位:重庆市财政局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金融办(金融管理部门),人民银行各中心支行、南川支行、各支行,各银保监分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普惠金融和支持小微企业、“三农”融资发展的决策部署,加快建立全市普惠金融服务及保障体系,根据《财政部 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关于实施中央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奖补政策的通知》(财金〔2021〕96号)要求,自2022年起在我市实施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奖补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实施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奖补政策

2019—2021年,财政部会同相关部委实施了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奖励政策,支持地方因地制宜打造各具特色的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综合试点改革三年来,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增量、扩面、降本、提质、创新”取得明显成效。为此,中央决定自2022年起,在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基础上,中央财政将继续通过奖补方式,每年支持各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自主确定1—3个地市(区县),因地制宜打造各具特色的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与此同时,市财政将同步安排财政资金支持示范区建设及我市普惠金融发展。

为做好我市示范区创建工作,我们制定了《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奖补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奖补工作的组织实施进行了明确,对相关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请各区县认真贯彻落实。

二、关于2022年度示范区申报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凝聚共识。普惠金融在稳定增长、促进创新、扩大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实施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奖补政策,是增强财金互动、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是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有力抓手。各区县要充分认识打造示范区的重要意义,以示范区申报为契机,先行先试,探索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的有效模式和先进经验。

(二)聚焦重点,认真组织申报。有申报意愿的区县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财政部门、金融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分工协同,对照《方案》内容,研究工作举措,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组织开展申报工作;要结合区域经济发展、产业发展、金融发展等实际,全面梳理普惠金融发展现状,系统分析示范区创建工作思路,在尊重市场规律的前提下,重点在科技创新、专精特新、乡村振兴、绿色金融、产业链供应链融资等方面突出1-2个着力点,靶向推出信贷产品、创新服务方式,形成切实可行、特点突出的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申报方案。

(三)求真务实,严格纪律约束。有申报意愿的区县在组织开展申报工作中,要确保申报方案中各项数据及工作内容真实可信,各项工作举措要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市财政局将联合地方金融监管、人民银行、银保监部门组织开展评审,确定示范区评审结果。对存在故意虚报、错报等情况,取消该区县获得奖补资金资格。

因2022年为申报第一年,申报截止日期延至2022年4月15日,4月22日前市级部门组织开展联合评审,确定纳入示范区的区县名单。

联系人:市财政局         赵蔚然  67575260

市金融监管局     高妮妮  67572106

人行重庆营管部   黎齐    67677384

重庆银保监局     王晗    61859714

附件:1.重庆市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奖补工作方案

2.财政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关于实施中央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奖补政策的通知(财金〔2021〕96号)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

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

2022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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