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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商务厅等关于印发陕西省省级公共海外仓认定支持办法的通知

陕商发〔2022〕15号

颁布时间:2022-04-24 发文单位:陕西省商务厅等

各设区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西安海关各部门、各单位,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营业管理部、陕西省各中心支行、杨凌支行: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22〕6号),进一步优化我省外贸企业国际供应链布局,支持我省公共海外仓建设,带动全省外贸高质量创新发展,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现将《陕西省省级公共海外仓认定支持办法》印发你们,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陕西省商务厅  陕西省财政厅  西安海关

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陕西分公司

2022年4月24日


陕西省省级公共海外仓认定支持办法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22〕6号),进一步健全我省跨境贸易服务体系,培育外贸新业态,增强外贸新动能,高质量推进我省公共海外仓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一、公共海外仓定义

本办法所指省级公共海外仓,是由陕西注册企业依法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以及境外国家(地区)建设运营的综合仓储设施,可为多家企业提供通关、保税、仓储、物流、营销、展示、金融、保险、保理、合规咨询、售后服务、大数据资源和个性化定制等综合服务(以下简称“海外仓综合服务”)。

二、认定对象

海外仓投资运营主体在陕西省境内登记注册企业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经营情况良好,近两年内(或企业设立以来)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政府部门处罚处理且无不良信用记录。通过境外关联公司开展公共海外仓业务的,境外关联公司已在项目所在国(地区)依法注册或办理合法手续,合同或合作协议已生效。

三、认定标准

(一)产权投资关系清晰明确。海外仓所有权或经营权所属公司由申报企业直接投资或控股。

(二)运营管理能力和资质。拥有配套仓储管理等信息化平台系统,以及必要的配套服务设施硬件和专业从业人员。

(三)服务水平及范围。熟悉掌握目的国关务、税务、法律等政策法规,为3家(含)以上陕西注册企业(不隶属于同一集团公司)至少提供“海外仓综合服务”中的三种事项。

(四)面积要求。单个面积在3000平方米(含)以上,中欧班列长安号、“一带一路”沿线和RCEP国家布局的公共海外仓面积可按照1:1.5认定。(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已同中国签订共建“一带一路”合作文件的国家一览表》为准)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材料

1.陕西省省级公共海外仓认定申请表(原件)

2.申报主体营业执照、申报主体海外仓境外运营单位营业执照或相关经营许可证明(若涉及)

3.海外仓权属证明

(1)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2)海外仓产权证明材料,仓库投资购买或租赁合同(协议)及相关付款付汇凭证;

(3)申报主体与境外关联公司投资、控股关系证明。

4.经营能力证明

(1)运营能力:申报企业在公共海外仓所在国(地区)获得海外仓综合服务涉及内容的资质证书,若为合作需提供与合作方的相关合同协议或相关资料;

(2)服务配套:海外仓配套设施清单(包括设备名称、数量等)、配套设施购买、租赁合同协议及付款凭证;专业从业人员用工证明材料;

(3)信息化管理平台系统:系统购买研发合同(协议)及付款凭证,近期使用记录截图等证明材料。

5.开展业务证明

服务企业清单汇总表及依序对应签订的合同(协议),为企业提供海外仓综合服务相关证明材料。

6.图片及视频

(1)图片:公共海外仓平面图、室内外实景照片、配套设施照片、海外地图定位及经纬度截图。图片数量不超过10张。

(2)视频:海外仓内外景、基础设施、信息化设备、进出货管理、人员仓内日常工作等情况。视频时长3-5分钟。

(二)材料要求

1.申报纸质资料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复印件或系统截图。

2.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截图清晰可读,按要求顺序编辑封面和目录装订成册(一式四份)。纸质版骑缝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扫描电子版一并提交。

3.外语文件须由第三方翻译机构译成中文,加盖翻译机构公章附于该外语文件之后对应。

4.多家省内注册企业合作设立公共海外仓的,应出具联合声明确定单一申报主体。

五、认定程序

1.企业应按照申报材料内容要求,将申报资料装订成册报所在设区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后,由各设区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汇总报送省商务厅。

2.省商务厅定期会同省财政厅、西安海关、人行西安分行、中国信保陕西分公司等部门,对新申报的省级公共海外仓进行认定。对认定符合条件的省级公共海外仓进行公示后,确认为陕西省省级公共海外仓。每年对已认定的省级公共海外仓进行评估,对评估不合格的限期一年整改,整改期满仍未达标的取消认定资格。

六、政策支持

对经认定的省级公共海外仓企业:

(一)根据年度服务陕西本地企业情况,对其符合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条件的项目给予优先支持。

(二)无需重复提供材料,可在西安海关简化办理海外仓备案手续,并享受海关企业信用等级高级认证申报专项辅导等政策支持。

(三)创新金融服务,支持企业开展各项外汇便利化试点。支持银行将“笔数多、信用好”的海外仓企业纳入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范围。

(四)对中欧班列长安号沿线布局海外仓的产业链企业,适用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政策。

(五)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享受优先支持政策,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纳入信保机构重点客户分级名单,并提供针对性的融资、信保产品及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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