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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苏省财政厅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和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颁布时间:2024-04-17 14:40 发文单位:江苏省财政厅

厅各处室、单位:

为规范我厅规范性文件管理与重大行政决策行为,落实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制度,按照《江苏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江苏省财政厅立法和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苏财办法〔2011〕4号)和《江苏省财政厅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苏财办〔2019〕36号)有关要求,经汇总审核各处室、单位报送项目并经厅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江苏省财政厅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江苏省财政厅2024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见附件)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关于决策程序

我厅规范性文件全部纳入重大行政决策目录,今年除规范性文件外无其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对纳入目录的决策事项,请承办处室、单位按照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实施,严格落实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决定、厅主要负责人签发等程序,并根据需要开展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需新增或调整决策事项的,请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二、关于文件格式和内容

规范性文件需明确有效期(一般自施行之日起不超过5年),格式和内容应当符合《江苏省财政厅规范性文件标准化管理规范》(苏财法〔2021〕20号)的规定,属于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的规范性文件应具备规范中规定的基本要素,并在政策制定中更多采取免申即享方式,组合用好贴息、奖补、担保、基金和集成等财政政策工具,充分发挥财政政策工具性和杠杆作用。

三、关于合法性审查及所需材料

规范性文件草案提交政策法规处合法性审查前,主办处室、单位应当完成公开征求意见(附件3)和公平竞争自查。提交审核的文件草案应经处室、单位内部审核和负责人同意。提交文件草案时,应一并提供制定说明(附件4)、公平竞争审查表(附件5)和相关依据文件。OA起稿时,主办处室、单位应选择“厅规范性发文”模块,并将制定说明(含意见征求及采纳情况)、公开征求意见材料、公平竞争审查表等上传至相应栏目,有法律、法规、规章以外制定依据的,应当将该制定依据上传至“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栏目。

四、关于文件公开和备案

规范性文件签发后5日内,主办处室、单位应将文件一式6份连同发文底稿交政策法规处,并按照政务公开要求在厅外网“政策解读”栏进行解读和公开意见征求及采纳情况;政策法规处确认政策解读情况并在“财政法规制度”栏进行文件公开,同时负责行文报省政府备案。

五、其他事项

各处室、单位计划内规范性文件原则上应当在10月底前完成。政策法规处将定期通报规范性文件制发情况。计划执行中如有调整,请及时书面反馈政策法规处,并说明原因。

1.江苏省财政厅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2.江苏省财政厅2024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3.公开征求意见模板

4.制定说明模板

5.公平竞争审查表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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