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安徽国信寻呼有限责任公司并入中国联通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后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皖国税函[2001]376号

颁布时间:2001-07-18 00:00:00.000 发文单位: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各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国联通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关于将原安徽国信寻呼有限责任公司并入中国联通安徽分公司纳税的请示》(联通皖财字[2001]416号)称,根据《信息产业部关于将国信有限责任公司成建制划入中国联通公司的通知》(信部政[1999]426号)规定,国信寻呼有限责任公司将成建制地并入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鉴于原安徽国信寻呼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分公司从2001年3月起已陆续在当地主管国税机关注销税务登记,成建制地并入中国联通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及其所属市公司(通信局),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同意,原安徽国信寻呼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分公司在成建制地并入中国联通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及其所属市公司(通信局)后,不再单独就地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改由中国联通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及其所属市公司(通信局)统一合并纳税。对原安徽国信寻呼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分公司以前年度欠缴企业所得税的,请各地进行认真清理,并严格按规定补征入库。

  特此通知。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