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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的通知

宁政办发〔2021〕48号

颁布时间:2021-08-27 发文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8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

深化医改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工作要求,深入实施健康宁夏行动,推广三明市医改经验,强化改革联动,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均衡布局,统筹疫情防控与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推动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为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着力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21〕20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全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安排如下。

一、加强三明市医改经验学习借鉴,加快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

(一)学习借鉴三明市医改经验。继续加大与三明市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的交流合作,加强培训和实地考察,学习三明市在药品耗材采购、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薪酬制度和医保支付改革、医共体医联体建设等方面的有益经验,因地制宜借鉴推广。(责任单位:自治区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各成员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二)推进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常态化实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政策,逐步扩大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范围。落实国家组织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指导医疗机构利用好增加的可支配收入,提高医务人员薪酬水平。加大力度推进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落地使用。推进跨区域和自治区级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建立实施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推进统一的医保药品、医用耗材分类与编码标准。推进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在监管、医疗、医保等领域的衔接应用。(责任单位:自治区医保局、卫生健康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药监局、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三)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按照“设置启动条件、评估触发实施、合理调整价格、医保支付衔接、跟踪监测考核”基本路径,坚持以量化评估为核心,整体设计启动条件和评估标准,建立全区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推进自治区人民医院等6家医院开展调整优化医疗收入结构试点工作,监测评估试点运行情况,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加快审核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适应医疗保障改革形势需要,依法依规改革优化政府制定医疗服务价格的行为规则和相关成本监审听证目录,允许定价部门采取简明易行的方式开展成本调查和听取意见。(责任单位:自治区医保局、发展改革委、卫生健康委、财政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四)深化人事薪酬制度改革。落实“两个允许”要求,合理确定、动态调整公立医院薪酬水平。借鉴三明市和自治区人民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经验,实行以岗定责、以岗定薪、责薪相适、考核兑现。允许医院自主设立薪酬项目,鼓励公立医院实行主要负责人年薪制。拓宽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经费渠道,年度人员支出占公立医院业务支出的比例控制在35%—50%。改革完善医务人员职称评价机制,突出实践能力业绩导向,引导和鼓励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扎根防病治病一线。在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和自治区人民医院、自治区中医医院、银川市第一人民医院实行高级职称自主评审。(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卫生健康委,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五)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深化完善全区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按床日、按日间手术等付费为辅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推进石嘴山市、固原市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DIP)国家试点,继续在吴忠市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CHS—DRG)自治区试点。指导全区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医联体)实行“总额付费、监督考核、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推进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提升,引导恢复期和康复期患者到基层就诊。(责任单位:自治区医保局、财政厅、卫生健康委,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六)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出台自治区《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坚持和加强党对公立医院的全面领导,全面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健全完善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指标和方式方法,考核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并与公立医院财政补偿、新增薪酬总量、院长年薪、医院等级评审等挂钩。推动公立医院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促进市、县级公立医院提档升级,以专科建设持续引领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推进中卫市、盐池县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国家级示范城市(示范县)建设。(责任单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党委组织部、党委编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医保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二、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均衡布局,完善分级诊疗体系

(七)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均衡布局。引入1家—2家国家推荐的北大医学部优质医院作为输出医院,按照自治区主建、输出医院主营模式,争取国家立项支持建设1个—2个国家级专科区域医疗中心。依托自治区第五人民医院建设自治区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对标国家和自治区建设标准,积极创建国家级和自治区级专科类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国家临床重点专科3个、自治区临床重点专科16个、县级公立医院薄弱专科50个。争取1家—2家三级乙等医院建成三级甲等医院,1家—2家专科医院建成三级甲等专科医院,2家—3家二级医院建成三级乙等医院。积极支持社会办医发展。(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卫生健康委,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八)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全面推进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和区域紧密型医联体建设,持续推进银川市、石嘴山市承担的国家城市医联体建设试点工作,构建优质高效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引导医共体医联体更加注重疾病预防、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和推动基层首诊、双向转诊。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积极参与县域医共体和城市医联体。推进专科联盟和远程医疗协作网发展。(责任单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医保局、党委编办、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展改革委,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九)推进分级诊疗体系建设。加大支持引导力度,推动自治区、市、县、乡、村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坚持功能定位,均衡发挥作用,优化分级诊疗体系布局。持续推进县级医院(含中医医院)服务和管理能力建设。完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新改扩建10个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成1所社区医院。实施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力争年内全区有8所乡镇卫生院达到国家推荐标准。推动采取灵活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周期,精准对接群众多样化健康需求。落实乡村医生待遇,稳定乡村医生队伍。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四五”行动计划。(责任单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医保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十)完善全民医保制度。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建立防范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出台《贯彻落实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意见》。建立健全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按照分级管理、责任共担、统筹调剂、预算考核的思路,推动基本医保自治区级统筹。完善异地就医结算管理和服务,基本实现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统筹地区全覆盖,探索高血压、糖尿病等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做好跨统筹地区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完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积极推进“掌上办”、“网上办”等便民服务。(责任单位:自治区医保局、财政厅、卫生健康委,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十一)推动中医药振兴发展。加快推进自治区中医医院、银川市中医医院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项目建设,支持银川市中医医院、宁夏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建设重点特色中医医院,支持自治区中医医院建设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推进县级中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达标,促进中医治未病服务能力提升。实施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发挥中医药在疾病康复中的作用。加大医保对中医药支持力度,将符合条件的中药饮片、院内制剂和中医医疗服务项目等按程序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责任单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医保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三、坚持预防为主,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

(十二)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坚持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有机结合,毫不放松抓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各项工作。加快推进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提升接种能力。建立健全重大疫情救治体系,加快推进自治区重大疫情救治基地建设,提升市级综合医院传染病区能力建设,完成13个县级综合医院救治能力提升项目。推动完善早期监测预警、公共卫生重大风险评估、研判、决策机制,强化基层公共卫生体系,健全公共卫生应急处置和物资保障体系。(责任单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外事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银川海关、医保局、民航宁夏监管局、药监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十三)深化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提升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检验检测、应急处置等专业能力。建立稳定的公共卫生事业投入机制,创新科研和社会化服务机制。迁建自治区疾控中心,改扩建吴忠市、中卫市、固原市和彭阳县、隆德县疾控中心,加强疾控机构人才队伍和实验室建设,提升重大公共卫生应急和防控能力。健全公共卫生医师制度。落实疾控机构“两个允许”要求,借鉴三明市薪酬制度改革经验,合理确定、动态调整疾控人员薪酬水平。完善疾控机构职称评价机制,突出实践能力业绩导向。(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银川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落实)

(十四)推进健康宁夏行动。实施全民健康水平提升行动。利用全媒体平台普及传播健康科普知识。强化市场监管,坚决依法打击非法兜售保健品、坑蒙拐骗等行为。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加强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服务。扩大高发癌症筛查覆盖范围,启动县级癌症筛查和早诊早治中心建设试点。推进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和超重肥胖防控。加强艾滋病、地方病、职业病等重大疾病防治。整合医疗、养老、残联资源,实施8个基层医疗机构医养结合能力建设项目,推动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增加医养结合服务供给。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推进国家卫生城镇、健康城镇、健康细胞建设。推进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责任单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党委宣传部、网信办、教育厅、民政厅、市场监管厅、体育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十五)创新医防协同机制。强化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技术指导、人员培训、督导评价等职能,督促各级医疗机构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职责。推进高血压、高血糖、高血脂“三高”共管试点,推动疾控机构与医疗机构在慢性病综合防治方面业务融合,推进重大慢性病医疗机构机会性筛查干预。强化县级医院公共卫生服务职能。完善妇幼保健机构内部管理,提供防治结合的医疗保健服务。依托现有医疗卫生机构,提升自治区、地市级职业病预防控制、诊断治疗、康复能力。加大医防融合人才培训和继续教育。(责任单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四、统筹推进相关重点改革,形成工作合力

(十六)推进全民健康信息化建设。夯实互联互通基础,加强智慧医院建设,推动人工智能、第五代移动通信(5G)等新技术应用。建设宁夏互联网医院(“互联网+医疗健康”一体化平台),规范互联网诊疗服务,严格实行监管。指导医疗机构合理保留传统服务方式,着力解决老年人等群体运用智能技术的困难和问题。(责任单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宁夏通信管理局、医保局、药监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十七)改善群众服务体验。深入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五个一”服务行动。推广多学科诊疗、日间手术等服务模式。开展预住院诊疗模式试点工作。推进预约诊疗制度,实施进一步便利老年人就医举措。推动医疗机构优化线上线下支付流程,探索推进一站式直接结算模式。逐步扩大检验结果互认范围,提升互认质量和效果。加强县级医院胸痛、卒中、创伤、危重孕产妇、危重儿童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提升急危重症救治能力。(责任单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医保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十八)加强医学人才培养和使用。加强全科医生等紧缺人才培养。实施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政策。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后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派遣、落户等方面按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招聘、职称晋升、岗位聘用、薪酬待遇等方面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落实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招生入学前签署就业协议要求,加强就业安置和履约管理,将定向生违约情况纳入信用信息管理。加强校医队伍建设。继续实施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招聘特岗全科医生20名。(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健康委,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十九)增强药品供应保障能力。完善短缺药品保供稳价机制,加强短缺药品监测和储备。开展儿童短缺药品保障机制调研,及时解决药品短缺问题。落实基本药物配备使用要求,出台支持鼓励政策,加大考核力度。提升重点药品和耗材监测力度,落实处方点评和督导检查力度,推进药械合理使用。开展总药师试点,规范医联体、医共体药械统一采购管理,保障用药需求。(责任单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医保局、药监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二十)严格监督管理。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机制,将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列入年度健康宁夏考核。大力推行医疗卫生行业“互联网+监管”,加快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飞行检查等精准监管机制,强化监管结果公开和责任追究。深化医保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推进医保智能监控示范点建设。(责任单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厅、医保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深化医改系统谋划和组织领导,将医改任务完成情况作为政府效能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创新改革思路,加大改革力度,大力推广三明医改经验,确保医改任务落地见效。自治区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要加强统筹协调和跟踪监测,建立医改任务台账并定期通报。要加强政策培训和宣传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凝聚改革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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