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2年1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申报缴纳的通告

颁布时间:2022-01-26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为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在我省平稳落地,现明确我省参保用人单位暂按缴费比例15%申报缴纳所属期为2022年1月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1月26日

回到顶部
折叠